浙江检察网杭州讯 7月2日,由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的死刑案件审查模式专家论证会在杭州召开。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在会上作重要讲话。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庄建南主持会议。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朱贤良、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宓晓平、省公安厅副厅长叶寒冰、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春莲等出席会议。
今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二次修改决定。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等原则写入法律。如何保障人权中最基本权利的生命权?怎样确保死刑案件质量,确保新的《刑诉法》在2013年1月1日正式生效后得到全面正确贯彻实施?浙江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审查模式,开展以客观性证据为核心的死刑案件审查模式实践,将过去传统的以言词证据为中心的审查模式向以客观性较强的证据为核心的死刑案件审查模式转变,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充分肯定。
会上,陈云龙检察长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极发现和挖掘案件客观性证据的理念,建立科学审查和解释客观性证据的理念,做到“论证好、试行好、实践好”,在证据审查上重视客观性证据,始终坚持证据裁判原则。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樊崇义、四川大学教授龙宗智、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宋英辉、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王敏远等刑事诉讼领域的专家学者、高检院公诉厅有关负责人以及浙江省公诉专业委员会专家在会上共同就以实物证据为中心的死刑案件审查模式进行了研究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