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检察网绍兴讯 现年37岁的曹燕,原系上虞一家国有银行女职员,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利用自己银行工作人员身份设计骗局,疯狂敛财,从亲属、朋友及他人处骗得4亿7千多万元,至案发尚有1亿2千多万元未归还。8月2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曹燕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曹燕原本有份收入稳定又体面的工作,在国有银行上班近20年,2010年1月辞职离开。2008年曹某炒股亏损1000多万,已无法翻本,于是开始借款。2008年6月至2011年3月期间,她在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以帮企业转贷、打保证金需要资金为由,在上虞、诸暨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并采用假冒他人、伪造企业印章做担保的方式,从沈某、吴某等18人处骗取资金,用后面借来的资金支付前期借款利息及归还本金。骗取资金共计47719万元,以支付利息、归还本金的方式归还35533.6万元,实际骗得12882.7万元。2011年3月,资金链断裂的曹燕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曹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给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以集资诈骗罪依法判处曹燕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