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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资讯

情人分手反敲诈 当庭获刑罚一年零五个月
2012-9-8 22:4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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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与雇主由雇佣关系转变成了情人关系,当雇主提出断绝来往,保姆即以曝光关系为由索要现金。近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被告人王某某敲诈勒索一案。

  被告人王某某自2006年秋季至2010年3月在被害人张某某、申某某夫妇家里做保姆时,曾与张某某有亲密关系,二人持续交往至2012年。2012年3月,张某某欲与王某某断绝来往,王某某心生怨恨,以将其和张某某的不正当关系公之于众为要挟,向张某某索要钱财10万元,张某某不同意。几天后,王某某又到张某某、申某某家里以相同理由要挟,向二被害人索要现金3万元,张某某、申某某无奈交给王某某人民币现金3万元,随后报警。

  庐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揭发他人隐私相要挟,向他人索要人民币现金3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王某某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归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定为自首,可减轻处罚;其亲属代其退赔全部赃款,取得被害人谅解,积极预交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庐阳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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