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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资讯 |
温州市龙湾区房管局原局长涉嫌贪污受贿案开庭审理
2012-9-30 11:13:40
温州9月29日讯 昨天上午8点45分,温州市龙湾区房产管理局原局长戴建华涉嫌贪污、受贿案在该区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开庭。法庭内座无虚席,当地媒体的记者、龙湾区直机关单位的代表等旁听了庭审。 现年52岁的戴建华系温州市鹿城区人。1998年至2012年期间,戴建华历任温州市瓯海区房产管理局公房管理股副股长、市场管理科副科长、永强房管所副所长、所长,温州市房产管理局龙湾分局副局长兼永强房管所所长、瓯海大道建设指挥部龙湾段副指挥,温州市房产管理局龙湾分局局长等职务。戴建华因本案于2012年5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3日被依法逮捕。2012年8月30日被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在1988年至案发期间,戴建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受当事人所托,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在房屋安置、审批等工作中违规操作,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44万余元,并侵吞单位用于业务往来的慰问金5万元。 法庭上,戴建华对自己收受贿赂为他人办事部分的事实供认不讳,但对于陈某等人送的拜年红包,辩称属于朋友、哥们之间的人情往来,属于温州地方习俗,是很正常的现象。且以陈某等人并没有得到实际的好处为由认为这部分的数额不应该计入其受贿数额。 经办检察官认为,本案中陈某等人以拜年为由送的红包数额每年均在1万元以上。同时,陈某等人在侦查阶段的笔录中也证实拜年送红包的行为为了各自的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能得到戴建华的照顾,戴建华本人对这点也是明知且默许的。因此,戴建华收下红包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承诺,是否取得实际利益并不影响对这部分事实的定性。 整个案件审理过程达3个小时,在被告人最后的陈述阶段,站在被告席上的戴建华后悔不已。他忏悔自己政治修养不够,在金钱面前迷失了方向,不仅辜负了国家和人民的培养,也给自己的家庭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痕。 法庭将择日宣判此案。 杭州刑事律师|杭州刑事辩护律师|浙江死刑辩护律师 www.hzlaws.com www.cqlaws.com www.lzj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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