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检察网诸暨10月30日讯 昨天,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收到法院判决书,由该院增诉贩毒罪名提起公诉的汤军新等9人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经法院审理,判处被告人汤军新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其中贩卖毒品罪获判十年有期徒刑。
2011年7、8月份以来,汤军新向贺耀强、“湖北佬”(身份不明、另案处理)以400-650元/克的价钱购入冰毒后,以0.4克/小包的量分装,组织宣赵良、王润号、陈茂忠、何天霞等人以500元/包的价格贩卖,共计29次11.7克。另查明,汤军新系吸毒人员,但无固定工作和收入,系以贩养吸。案发后,从汤军新租房、汽车内查获白色晶状物体12.81克、绿色粉末状物0.04克、红色药片状物2粒0.18克,共计13.03克,经检测均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
2011年8月17日,诸暨市公安局以汤军新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移送诸暨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经过仔细审查,发现汤军新另有大量贩卖毒品之嫌疑,遂将案件先后两次退回补充侦查,要求公安机关就贩卖毒品事实补充相关证据。最终在相关证据到位后,该院于2012年8月13日对汤军新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提起公诉,最终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指控,并依法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