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进入在线留言!
汇聚刑辩精英 提供专业服务---杭州刑事辩护律师网欢迎您! 推荐浙江优秀刑事辩护律师,介绍杭州知名辩护律师、杭州专业刑事律师,提供杭州律师在线法律咨询! 杭州刑事辩护律师网由浙江省律师协会著名刑事律师、优秀经济诉讼律师、杭州毒品犯罪辩护律师、贪污受贿犯罪辩护律师、经济诈骗类犯罪、犯罪预防服务及培训、死刑复核辩护等专业律师共同创办! 本网旨在宣传刑事法律知识,提高刑事辩护律师专业水平,培养优秀刑事法律人才,向社会各界推介优秀刑事律师,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杭州刑事辩护律师网
联 系 人:李中钧 律师
咨询热线:15906710277
办公电话:0571-87051421
执业证号:13301200510877952
电子邮箱:yclawyers@126.com
单位:北京中银(杭州)律师事务所地址:浙江省人民大会堂北四楼杭州市省府路9号 浙江省政府对面


综合资讯

韶关学院原后勤处副处长邱宇华受贿获刑五年
2012-11-22 22:35:58

          ★★★【字体:
中国法院网讯 (汪次安 朱琴) 11月22日,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韶关学院原后勤处副处长邱宇华,在管理基建工程过程中受贿48.6万元,被武江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被告人邱宇华从1999年5月至2009年5月担任韶关学院后勤处基建科科长,2009年6月起担任韶关学院后勤处副处长。从2000年至2011年间,其利用上述职务便利,先后收受工程承建商林某发贿赂款人民币34.6万元和收受工程承建商林某元贿赂款人民币14万元。案发后,被告人邱宇华主动退还部分赃款共计21万元人民币。

  武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邱宇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48.6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在案发后退还了部分赃款和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条款之规定,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邱宇华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退出的赃款21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Copyright 2009 版权所有:杭州刑事律师     技术支持:后发网络   管理登录 | 
咨询热线:15906710277        图文传真:0571-87051422   办公地址:杭州市省府路9号浙江省人民大会堂北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