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进入在线留言!
汇聚刑辩精英 提供专业服务---杭州刑事辩护律师网欢迎您! 推荐浙江优秀刑事辩护律师,介绍杭州知名辩护律师、杭州专业刑事律师,提供杭州律师在线法律咨询! 杭州刑事辩护律师网由浙江省律师协会著名刑事律师、优秀经济诉讼律师、杭州毒品犯罪辩护律师、贪污受贿犯罪辩护律师、经济诈骗类犯罪、犯罪预防服务及培训、死刑复核辩护等专业律师共同创办! 本网旨在宣传刑事法律知识,提高刑事辩护律师专业水平,培养优秀刑事法律人才,向社会各界推介优秀刑事律师,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杭州刑事辩护律师网
联 系 人:李中钧 律师
咨询热线:15906710277
办公电话:0571-87051421
执业证号:13301200510877952
电子邮箱:yclawyers@126.com
单位:北京中银(杭州)律师事务所地址:浙江省人民大会堂北四楼杭州市省府路9号 浙江省政府对面


综合资讯

男子酒驾坠村道大坑身亡 家属向村委索赔29万
2012-12-14 21:22:12

          ★★★【字体:
酒后驾驶二轮摩托上路,不慎掉入村道施工大坑,由于伤势过重最终不治身亡,死者家属将管理方辖区村委告上了法庭,要求村委会赔偿29万余元。那么,村委会是否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今天,萧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民事纠纷案。

  酒后驾车掉入大坑

  代某,今年32岁,四川人,在萧山打工。

  今年8月21日晚,代某与几个朋友小聚,期间大家都喝了不少酒。喝到晚点10多,乐某起身与朋友告别,骑着那辆二轮摩托车回家。

  途经萧山区新塘街道南向北村道时,因醉酒驾驶操作不当,掉入裘江新村所管辖的东侧村道施工处大坑内,当场死亡。事后,交警对代某测试了酒精含量,起酒精含量已达到了醉酒驾驶。

  事后,代某的家属认为,虽然代某存在醉酒驾驶、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驾驶行为,但如果没有因施工形成的大坑,就有可能避免死亡的结果。

  于是,代某的家属一纸诉状将大坑的管理方告上了法庭。昨天的庭审现场,代某的父母,老婆和两个女儿全都坐到了旁听席上。

  “大坑是村里建造公测施工引起的,且大坑处于本应该是保证车辆正常通行的公路上,且周边未见任何警示标志,加上路面施工垃圾也没及时清理,才导致他撞到钢管上,伤势过重而亡。”代某的家人说,发生事故路段路宽5.5米,如果没有因施工形成的大坑,就有可能避免代某的死亡。

  代某的代理人认为, 管理方村委会未在大坑周围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有重大过错。请求法院判令管理方村委会承担50%的责任,赔偿各项损失等29万余元。

  不全是酒精惹的祸

  对此,被告方当庭举证驳斥,证明当时施工的是一处位于村道左侧的公厕,与道路施工无关,对道路交通也无碍。

  此外,代某本人并未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靠右侧行驶的规定,而是逆向行驶,故而掉入了位于道路左侧的公厕施工处。被告方认为代某醉酒驾驶、为佩戴安全帽,是自己主观过错导致死亡,与裘江新村公厕施工无关。

  法官结合双方证据证词,审理后认定代某死亡系个人主观原因,自身因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但村道施工作为管理方村委会未设置必要的路障,没有尽到其相应的注意义务,存在监管上的疏漏,也有一定责任。

  在法官协调下,双方表示接受调节,具体赔偿数额还在进一步交涉中。
 
Copyright 2009 版权所有:杭州刑事律师     技术支持:后发网络   管理登录 | 
咨询热线:15906710277        图文传真:0571-87051422   办公地址:杭州市省府路9号浙江省人民大会堂北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