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崔盛钢
人民法庭植根基层、面向农村,处在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线,处于化解和调处矛盾纠纷的前沿,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重大。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对人民法庭建设高度重视,连续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等多个重要文件,并专门下发了做好人民法庭工作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上级法院要求,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推动法院科学发展,笔者以“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提高司法为民能力”为课题,带队深入全市人民法庭,通过实地考察、听取汇报、座谈讨论、问卷调查等方式,总结提炼成功经验,认真查找问题和不足,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温州市人民法庭建设基本情况
温州法院目前共有人民法庭28个,在编干警228人。2008年,全市人民法庭共受理各类案件17883件,办结17213件,同比分别上升30.5%和25.9%。其中,办结民事案件15827件,占全市法院一审民事案件总数的49.2%;办结执行案件1385件,占全市法院执行案件总数的7.6%。从总体情况看,人民法庭建设近年来取得了较大进展,特别是2009年8月中院出台《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落实司法为民方便群众诉讼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后,全市人民法庭在落实司法为民、方便群众诉讼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对此,《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头版予以报道,新华网、人民网、凤凰网等30多家媒体予以转载,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总结温州市人民法庭建设的基本做法,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完善工作网络,促进便民诉讼。全市人民法庭大多分布在辖区的中心乡镇,交通便利,基本能够实现到当地县城及所辖乡村的1小时交通圈。同时,对于一些交通较为不便的山区、海岛等地区,人民法庭又通过设立审判站、点等方式,解决便民诉讼问题。根据《若干意见》规定,各人民法庭要在人口较多的建制镇设立审判站,在交通不便、偏远的乡设立审判点。审判站、点分别由1名副庭长和1名法官负责,除了在法庭驻地、审判站、审判点开庭审理案件外,还要根据需要到山区、海岛、乡村、农户及田间地头开展巡回审判。巡回办案时,法官要在审判站、点就近立案、调解、开庭,尽量做到一站式服务,以减轻群众讼累。目前,全市人民法庭已设立审判站14个,审判点28个,还有一些审判站、点在筹建中。基本上形成了以人民法庭为核心,以审判站为支撑,以审判点为补充的三位一体的便民诉讼网络。
(二)创新便民措施,优化为民服务。一是实现快捷立案。各法庭普遍建立了“一条龙”、“一站式”立案机制,实现当天受理、当天审查,能够立案的当天即办妥立案手续。龙湾永强、文成南田等法庭还推出口头立案、上门立案、午间立案等措施,进一步优化便民服务。二是实行预约诉讼。为解决部分群众不能在法庭工作时间参与诉讼的实际困难,各人民法庭积极推广午间法庭、夜间法庭、双休日法庭、节假日法庭等便民措施,并在法庭内开通预约电话,群众可通过电话咨询相关问题,预约诉讼时间。仅2009年8月份,全市人民法庭在节假日立案265次,开庭65次,调解176次,送达474次,切实方便了群众诉讼。三是加强诉讼调解。各法庭认真落实调解优先原则,向当事人随案发送《庭前调解建议书》,并加大与司法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对接力度,通过调解方式和谐地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实现案结事了。2008年,在全市人民法庭审结的案件总数中,调解撤诉率达到 51.6%,比全市法院平均水平高出3个百分点。
(三)案件繁简分流,提高诉讼效率。人民法庭积极推行繁简分流,大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龙湾永强法庭将全庭审判人员分为繁、简二组,案件立案后按繁简程度不同分别交付审理,实现了“简案快办”、“繁案精办”。平阳法院的人民法庭要求各审判人员尽量适用简易程序审案,严格案件由简易转为普通程序的审批手续,并由庭长直接负责监管。2008年,全市人民法庭的简易程序适用率为74%以上。
(四)落实司法救助,彰显人文关怀。人民法庭通过开展司法救助,确保贫困群众打得起官司,其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维护。龙湾永强法庭还进一步细化司法救助规定,对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和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给予减交诉讼费,减交比例不低于50%;对于“低保人员”、“五保户”、“特困户”、孤寡老人、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孤儿等起诉的案件一律免交诉讼费;对于农民因为受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坑害而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只要持有有关组织开具的经济困难证明,就可以优先获得诉讼费的缓减免;对于法律援助的案件,当事人已有证明的,免除其需要司法救助的证明责任。据统计,2008年,全市人民法庭为296余名当事人提供了司法救助,共减、缓、免诉讼费32.2万元。
(五)加强基础建设,改善诉讼环境。近年来,在温州市委、市政府和省高院的支持下,绝大部分人民法庭新建了办公审判用房,且达到二类以上人民法庭用房标准。同时,全市人民法庭已全部实现办公自动化和审判流程信息化管理,接通三级法院网络,多数法庭配备了电子签章系统、触摸电脑查询系统和电子显示屏等设备,提高了办案效率。
(六)拓宽法庭功能,促进和谐稳定。一是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开展工作,积极参与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如有些法庭的负责人担任辖区中小学的法制副校长等。二是通过公开庭审、巡回办案、开展法律咨询等形式以案讲法、送法下乡,提高了普法工作的实效。三是通过邀请旁听庭审、调解和举办培训班等方式,加大对人民陪审员和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指导力度,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通过为所在村镇、社区提供完善的司法服务,人民法庭的功能趋向多元化和综合化。
二、人民法庭建设面临的问题和成因
(一)审判质效方面
1. 法庭调解率不高。除去撤诉案件,2008年温州市人民法庭审结的民事案件调解率为28%,较全省人民法庭平均水平(36.92%)低8.92个百分点。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客观方面:一是辖区内山区、海岛较多,交通不便;侨乡和外出经商的较多,联系不便,这导致直接送达难,公告送达多,不利于开展调解工作。二是当地老百姓好打官司,且常为意气之争,调解难度很大。主观方面:一是对调解工作不够重视。有些法官认为,法官就是坐堂审案、依法裁判,片面强调中立,对调解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二是工作作风不深入,调解方法不多。三是工作安排不科学,缺少计划性。如部分法庭未能统筹安排人员、车辆,单纯按片区集中下乡送达、调解,导致重复劳动较多,影响工作效率,有的案件甚至错失了调解机会。四是与基层调解组织缺乏联系,未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在调处当地纠纷中的作用,对调解的潜力挖掘不够。
2.简易程序适用率不高。2008年温州市人民法庭简易程序适用率为74.9%,较全省人民法庭平均水平(79.81%)低4.88个百分点。这其中的原因,有些与调解率不高的原因相同。如直接送达难,公告送达多,影响了简易程序的适用;一些法庭工作安排不科学,影响了办案进度,等等。但同时还存在其他原因,如一些法庭排期开庭不紧凑,个别案件开庭时间直接排到了立案两个月以后,导致案件无法依简易程序在三个月内审结;一些法庭审判管理不严格,对程序转换审批比较随意,导致大量已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转换为普通程序审理;也有一些法庭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导致一些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因送达、排期等原因而最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3.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不平衡。2008年,人民法庭调解结案的民事案件自动履行率很不平衡,乐清大荆、龙湾永强法庭分别达到95%和90%,但瑞安陶山法庭仅38.9%,鹿城东郊、西郊、藤桥法庭均在30%以下(最低的为10.3%)。分析调解履行率差距悬殊的原因:一是个别法庭对调解履行率重视不够。二是审判人员审执兼顾意识不够,在调解时未能考虑债务人当即履行以及履行能力问题,导致确定的调解方案不科学,事实上履行不能。三是调解时未能针对当事人的反悔情况设定违约金、惩罚金等制裁条款,强制执行时又未能落实迟延履行金等惩戒措施,造成调解反悔的成本过低,影响自动履行率。四是对调解反悔甚至是恶意调解等不诚信行为,缺乏制约机制,在诚信系统中也未予记录,一定程度上放纵和助长了调解反悔的发生。
(二)队伍建设方面
1.思想政治建设抓得不紧、不深,政治理论水平需要进一步加强。调研中发现,个别法庭负责人甚至不知温州市委、市委政法委开展的“三个年”活动的内容。
2.案多人少矛盾突出。2008年,温州市人民法庭法官人均结案143件。案多人少的矛盾客观上影响了司法便民工作的开展。由于法官整天忙于送达、开庭、制作文书、整理卷宗,无暇深入社区和进村入户,司法便民工作因干警力量不足受到严重影响。
3.干警的能力素质与群众的期望和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一些法官缺乏依靠群众智慧解决矛盾纠纷的意识和能力, “案结事不了”的现象仍然存在。
4、司法礼仪不够规范、司法作风有待改进。个别法庭干警对待群众态度冷漠,言行不文明等现象仍然存在,司法作风建设仍需加强。
(三)物质保障方面
一是经费保障严重不足。主要表现是司法救助基金不够用,司法救助范围不够广。二是人民法庭用房紧张,建设进度偏慢。三是公务用车和办公电脑等设施陈旧,不能满足审判工作需要。
三、加强人民法庭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一)以司法为民为宗旨,进一步推广便民措施。加强人民法庭工作,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坚持便于当事人诉讼的原则,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广大干警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教育,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做好司法便民工作的自觉性。认真落实《若干意见》规定,进一步推广巡回审判、预约诉讼、上门立案、法庭执行等便民措施,不断完善便民诉讼的工作机制。
(二)以审判管理为抓手,进一步提高司法质效。应以审判管理为抓手,解决人民法庭调解率、简易程序适用率、民事案件自动履行率不高的问题,修订完善人民法庭审判绩效考核机制,不仅考核结案率、执结率,而且考核服判率、息诉率,不仅考核调解率,也考核调解自动履行率。为此,温州法院专门建立了人民法庭审判执行评估数据通报制度。在浙江省高院确定的26项审判质量评估数据的基础上,根据温州市人民法庭实际,选择其中10项办案数据进行通报,即收案数、结案数、未结案数、人均结案数、法官人均结案数、民事调解率、民事撤诉率、实际执行率、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简易程序适用率。通过考核通报督促人民法庭加强审判管理,提升审判绩效,切实增强了人民法庭提高调解率、简易程序适用率等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三)以队伍建设为根本,全面提升基层司法水平。在干部选拔任用上,除选调的法律专门人才外,凡区县法院机关拟提拔的中层干部、院领导,一般情况下都应当有在人民法庭工作,且实绩良好的工作经历,中级法院从区县法院选调干部,也应具备这一条件,将人民法庭建设成锻炼造就法官的人才培养基地。坚持从优待警与从严治警并重,一方面全面落实人民法庭庭长的副科长级待遇,并在奖励上实行同等条件下人民法庭干警从先从优的原则,另一方面严格错案责任和工作差错责任追究制,通过严格的管理制度培养法官高度的自律意识。同时,进一步完善人民法庭工作目标考核管理制度,将全市人民法庭放在同一水平线上考核,并定时公布、通报考核情况,形成横向比较、优胜劣汰、竞相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以物质投入为保障,进一步加强基础建设。法院领导应认真落实人民法庭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加强经费保障、物质装备等方面的投入,建设好人民法庭诉讼信息管理、电子邮件、安检、监控等系统,逐步更新公务用车、办公电脑,改善办公条件,为司法便民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各基层法院同时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加快人民法庭用房的建设进度。
(五)以优良作风为窗口,进一步树立良好形象。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和法院队伍的了解和感受,主要来自于基层法院和基层法官。人民法庭的工作作风,事关人民法院的形象,事关司法的公信和权威。人民法庭要以优良作风为窗口,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司法公正廉洁;要切实解决群众反映较多的司法礼仪不规范、司法作风不文明等问题,维护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作者系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