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案率是一定时期内查清和处理的案件数占同期立案侦查的全部刑事案件数的百分比。人民网曾在2004年报道,时任公安部部长助理张新枫在全国刑警大练兵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上介绍,2003年全国共立刑事案件439万起,破案184万起,破案率仅为41.9%,有超过一半的刑事案件没能破获。2007年公安部的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介绍当年前三季度刑事案件立案数338.3万起,破获年内案件161.3万起,据此测算出的破案率为47.68%。
中国每年40%左右的整体破案率在全球排名比较靠前。不包括运输警察负责的案件在内,英国2006至2007年间,警方接到的所有报案当中,破案率为30.3%。美国联邦调查局(FBI)2007年公告,美国2006年平均每22秒发生一起暴力犯罪,而破案率只有44.3%。日本警方2001年的“犯罪皮书”对交通以外的刑事案件的破案率只有23.6%,在美、英、法、德、日 五个发达国家中首次排名最后。
尽管国家统计局自2001年以来连续7次的“全国群众安全感抽样调查”结论都是:绝大多数中国群众具有安全感,而且安全感逐年增强。但民间机构零点研究咨询集团的跟踪调查却给出了相反的结果,居民社会治安安全感呈现波动下降态势,其中城镇居民安全感波动幅度较小,而农村居民安全感波动幅度较大,尤其在2007年农村居民安全感首次低于城镇居民。居民安全感的下降,从侧面反映出社会治安问题的日益严峻性。另据2010年《法治蓝皮书》显示,2009年中国犯罪数量打破了2000年以来一直保持的平稳态势,出现大幅增长。其中,暴力犯罪、财产犯罪等案件大量增加。
前述公安部部长助理张新枫曾试图给中国40%左右的破案率挤出水分,他表示,这个数据没包括立案不实的因素,如果如实立案,估计全国目前刑事案件破案率可能在30%左右。在学术界,这类虽已发生但由于种种原因未予记载的犯罪数量统称为“犯罪黑数”。国家“七五”社科规划重点项目《中国现阶段犯罪问题研究》公安部课题组的调查结果显示,犯罪明数最多只占实际发生的1/3;其中杀人、强奸、爆炸、涉枪等严重侵犯人身、公共安全案件隐案较少,明数约占90%;盗窃非机动车、扒窃等侵犯财产犯罪案件黑数较大,往往只占接报案件数的10%。
犯罪黑数一般由未被察觉的犯罪数、未报案的犯罪数、未被记录的犯罪数。由西方国家犯罪黑数主要来源于被害人没有报案的情况有所不同,中国的犯罪黑数主要来源于公安机关对所获悉的犯罪行为没有如实登记,也就是民众常说的“立案难”。河北的调查表明,一些地方立案统计数据仅占实际发案数量的20%至25%%,相当多的案件没有立案或立了案隐瞒不报。另一方面,中国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分开统计,而在中国不计算为犯罪率的治安案件,在许多西方发达国家是当作犯罪案件来统计的。
警方在刑事立案问题上的“难言之隐”首先来源于传统思维模式的羁拌。计划经济长期形成的静态治安、求稳怕乱观念对新形势下犯罪剧增现象的长期性、复杂性估价不足,曾多年要求发案率控制在当地总人口的万分之几,并将低发案率、高破案率等人为参数纳入公安工作目标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验收、党政领导人任期责任等年度考评指标体系。一些县、区公安局局长对此有真切的感受,普遍在立、破案数据上做手脚,搞平衡,以致刑事隐案底数不清,立破比率虚实难辨,造成历年破案率偏高的假象。www.cqlaws.com www.hzlaws.com
中国警力严重不足且刑侦能力弱也是立案难面临的现实困境。至2007年,中国有160万名警察,按人口平均是每万人有12名警察,警力配置是西方国家的三分之一。不仅如此,当前公安机关职能分工越来越细,基层担负的非刑事侦查如治安管理与社会服务职责愈来愈重,处于实战前沿的城市分局、县、市公安局内设机构一般都多达二十来个,但真正用于侦查破案的警力往往只占全局总警力的10%左右。以安全防范为重心和以“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为目标的派出所工作改革,同刑侦改革的打防关系也难以界定和衔接,一些犯罪隐案乘虚而生。
国家财政对地方警务急需项目缺乏必要的投入,不少地方尤其是“老少边穷”地区连保住全体民警的人头“裸体工资”都勉为其难,公安机关刑事执法办案的旅差等费用几乎全靠罚没返回,导致刑侦部门热衷试办一些可罚没、能创收的“油水”案件。一些可高额罚款案由,如“黄、赌、毒”案件,其中有些已明显构成刑事犯罪,本应移送刑事立案侦查的,却因热衷于罚没创收,而降格作治安处罚结案。如怀化市公安机关1999年度作刑事立案的强迫容留介绍卖淫、制贩淫秽物品、聚众赌博案由,分别才9起、2起与12起;而同年上述案由作治安处罚结案的,则分别多达110起(卖淫嫖娼则为1322起)、198起与2793起。
相较40%左右的年均整体破案率,近年被媒体广泛提及的是高达90%以上的命案破案率。公安部在2006年曾宣布中国八类命案(放火、爆炸、劫持、杀人、伤害、强奸、绑架、抢劫)破案率达89.6%,侦破命案的能力和水平,已接近日本、德国、韩国等国家的破案水平,超过了英国(87%)、法国(81%)、加拿大(78%)、美国(63%)等国家的命案破案率。
“赶英超美”的命案破案率难以掩盖的事实是,有更多危害性相对没那么高、但数量庞大的刑事案件没有警力侦办。依据中国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分类统计表,刑事案件分为杀人、伤害、抢劫、强奸、拐卖妇女儿童、盗窃、强奸、财产诈骗、走私等类别。一份对2001-2009年《中国法律年鉴》中的犯罪统计数据的分析显示,21世纪以来侵财犯罪仍居于各类犯罪之首。2000-2008年,盗窃、抢劫、诈骗案件数之和基本都在78%以上,且一直保持在高位。同时,经济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
以上数据不难看出,中国公安仅仅在占刑事案件总数比重低于20%的重大命案领域实现了90%以上的破案率,相对40%左右的整体破案率,大量一般刑事案件对于警察而言“无能为力”。来自基层的实践经验应证了这一判断。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局长董雪峰最近“自爆家丑”。他表示,“虽然杀人案件侦破率连续两年达到100%,而由驻所刑侦中队负责的一般刑事案件破案率明显偏低,始终在10%左右徘徊,尤其是占发案总量85%的侵财类案件破率仅为6%左右。”
对于命案高破案率的追求还意味着,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的重打击犯罪、轻保障人权或者说重实体轻程序的思维的回潮。当“命案必破”成为自上至下推行的行政命令,地方民警认为刑事诉讼过程就是惩罚犯罪的过程,为了完成破案率,搞“不破不立”、“先破后立”(即不破案子就不立案、先破案子后立案);对于疑难案件“宁可错抓也要抓”而不是“疑罪从无”……各种虐囚、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甚至冤假错案层出不穷,靠这些违法行为制造出来的高破案率,又如何带给民众安全感呢?(小易/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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