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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资讯

QQ聊天交友不慎 女子遭男网管强奸
2013-3-7 13: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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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聊天巧遇同城美丽女子,认识三天后,要求处男女朋友不成,竟强行将其带至租住出租屋内强奸,日前,经扬中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罗某因犯强奸罪被扬中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6个月。

 

罗某,男,今年19岁,原是扬中市城区某网吧的一名网管,去年103日,在上班期间,通过qq聊天软件“查找附近的人”的功能,聊天结识了同城的杨某。经过一番闻询后得知,杨某就在其工作的网吧内独自上网。当日,两人便由网络走到现实,相约见了面。罗某见杨某长得漂亮,又还是单身,便开始主动追求,但屡遭拒绝。去年105日晚,罗某得知杨某在市区某KTV唱歌,在未征得杨某同意的情况下,就连拉带拽将其带到了自己在城郊租住的出租屋内。到达出租屋后,罗某再次向杨某提出要求建立情侣关系,再次遭到杨某拒绝。罗某一怒之下,将杨某推倒在床,对其实施强奸,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次日凌晨,杨某趁被告人罗某不备时逃离,并到附近派出所报案。民警接案后,迅速出警,一举将罗某抓获。

 

办案检察官提醒,网络社交越来越发达,喜欢上网的朋友尤其是广大青少年朋友们,还是要提高警惕性,提防陌生人,防止上当受骗。

 

 

   作者单位:扬中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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