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石堰镇燕耳村四名村干部侵占村集体补偿款,分赃不均,互相揭发。5月29日,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此案,李某、余某、但某因职务侵占罪获刑。胡某另案处理。
经审理查明,李某、余某曾任重庆市长寿区石堰镇燕耳村村委会主任、村支部书记;但某曾任重庆市长寿区石堰镇燕耳村会计、村支部书记;胡某曾任重庆市长寿区石堰镇燕耳村一组、八组组长。
2005年至2011年,因修路、输气、建水库等多项工程需要占用燕耳村土地,燕耳村因此获得多项占地补偿款。李某、余某、但某三人便想出一个“发财之道”,据实给每户占用土地丈量,发放占地补偿款,剩余的占地补偿款用来私分。期间,李某私分补偿款8.2万余元;余某和但某各私分补偿款7.21万余元。
因工作及“捞取好处”多少不同,四人之间逐渐产生矛盾,余某、但某曾将李某侵占村集体补偿款的事情外漏,胡某更是多次举报李某侵占村集体补偿金,李某便主动找到纪检部门交代自己侵占补偿款的事实。司法机关介入侦查该案后,李某如实交代了自己单独侵占补偿款及与余某、但某三次合谋侵占集体补偿款的事实,并揭发胡某也侵占了集体补偿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三被告人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退还了一定账款,李某具有立功和自首情节,依法对三人从轻处罚。当庭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余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但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