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社 作者:裘立华
利用自己七家公司出纳的身份,浙江绍兴人李华英挪用公司资金9900余万元,不仅用于个人银行存款、炒股、投资基金等营利活动,还大肆购买商铺房产,最终被浙江省绍兴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
记者30日从绍兴县法院获悉,现年35岁的李华英是绍兴县一企业下属7家公司的出纳。李华英在供述时表示,这7家公司只有一家布业公司做账,其他公司资金通过布业公司走账。
由于是公司出纳,资金的进出都由李华英操作,这也给李华英提供了职务便利。利用公司不做账的“漏洞”,李华英从2008年3月到2011年10月,先后通过取现或转账的方式,累计挪用人民币9900余万元。
据了解,李华英用挪用的资金购买了大量商铺及房产。直到2011年12月,企业主听说李华英有很多处房产在投资,这才警觉起来。到公司一查,发现了这个“惊天漏洞。”
截至2011年12月12日案发时,李华英的个人资产包括银行存款、现金、房产、股票等在内,共计价值1.039亿元。而这其中,绝大部分资金都是公司的。
尽管在归案后,李华英进行了积极的退赔,但依然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法院审理认为,李华英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