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陈铜 徐艺颖) 两进监狱,出来后不思悔改,继续购买毒品准备贩卖,等待着李洪喜的将是更漫长的铁窗生活。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运输、非法持有毒品罪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李洪喜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李洪喜,1969年4月12日出生于重庆市南岸区,只有初中文化,一直没得固定职业。1989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1年又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在永川监狱服刑。期间,李洪喜遇到了小学同学李文明,李文明因犯盗窃罪恰巧也在永川监狱服刑。长期服刑的李洪喜想到自己没文化找不到工作,便和这位老同学商量起今后出去发财的事情。
2008年,李洪喜刑满释放,却不安于脚踏实地地生活,而是梦想着一夜暴富。2012年9月17日,李洪喜找到李文明,商量发财的事。李洪喜听说李文明在贩毒,于是问他有没有云南卖麻古的朋友,并说有15万元,想去云南买麻古回重庆。李文明随后就把云南威信一名外号“老李”的毒贩的电话给了李洪喜。
当月19日下午,李洪喜电话联系上汤某,帮其租赁一辆轿车前往云南省。20日凌晨,由汤某开车,二人从重庆出发,于当日上午11时许到达云南省威信县。后李洪喜下车办事,汤某在车上等候。李洪喜在威信县一玉米地拿到一个装有物品的黄色“贵人鸟”牌布袋,放入其随身携带的黑色挎包内。随后,李洪喜回到车上,由汤某驾车从云南省威信县,经四川省叙永、泸州、合江返回重庆市。当车行至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高速公路入口处时被公安人员挡获。
公安人员从李洪喜随身携带的黑色挎包内查获该黄色“贵人鸟”布袋,布袋内有用黑色碎花塑料袋包装,并用报纸及透明薄膜包裹的蓝色塑料袋共计30袋,内装有红色、绿色颗粒状可疑物品,共计净重537.5克。随后,公安人员在重庆市南岸某小区李洪喜租住的房屋内查获可疑物品共计净重767.5克。经检验鉴定,全部为含有甲基苯丙胺的毒品。
重庆五中院在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洪喜运输含甲基苯丙胺的毒品537.5克,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又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和含有甲基苯丙胺的毒品767.5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依法应予处罚,并应数罪并罚。被告人李洪喜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毒品犯罪,系毒品再犯和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杭州刑事律师、杭州刑事辩护律师、萧山律师事务所
www.cqlaws.com www.hzlaws.com www.lzjla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