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徒两人同赴宴,师傅酒后驾车肇事逃逸,听闻被撞者死亡且肇事车牌号被人发现,徒弟挺身而出“义气”替师“顶缸”。10月25日,江苏省海安法院审结了此案,判处仗义徒弟犯包庇罪、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杭某(另案处理)和吉某是一对师徒,两人同在海安县城某机械厂工作。2013年6月27日晚,师徒二人与他人一同吃饭喝酒娱乐,直到次日凌晨1时才兴尽而归。徒弟吉某顺便搭乘师傅杭某轿车回家,不料,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惊恐之下,杭某驾车逃逸。驶出一段距离后,吉某与杭某一起匆忙拆下肇事车辆前牌照并用黑布蒙住后牌照企图逃避侦查。因慌忙逃窜忽视了肇事状况,两人便商定回现场查看,于是吉某在醉酒状态下将肇事车辆开回。当得知事故致人死亡并且车牌照已被人发现后,杭某当时就被吓懵了。这时,一旁的吉某提出由其以交通肇事者身份到公安机关投案,杭某未提出异议,二人遂至派出所投案。一开始,二人均谎称被告人吉某驾车。后公安民警再次询问时,吉某这才道出实情。
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后,吉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悔不当初。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吉某明知他人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仍指使其逃逸,并帮助拆下、遮挡肇事车辆号牌、冒名顶替,意图使他人逃避法律处罚,其行为构成包庇罪;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念其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王林 李晓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