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9日电(记者杨维汉)法治中国与司法公开——浙江法院阳光司法指数新闻发布会暨司法公开研讨会9日在最高人民法院举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发布了浙江法院阳光司法指数测评报告。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这是全国法院系统发布的首部阳光司法指数测评报告。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所长李林介绍,该报告是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对浙江省3级103个法院独立开展测评,历时5个月得出的分析报告。测评包括审务公开、立案庭审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公开和保障机制5个板块,通过查询法院网站、现场考察立案大厅、抽查法院案卷、进行电话验证、法院自报数据等方式,课题组对浙江法院审判全流程的公开情况进行了全方位测评。
“测评前,浙江高院对全省法院不提前通知、不提前布置、不作动员、不告知测评科目。”课题组负责人、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法治国情调研室主任田禾说,测评过程中,浙江高院向课题组开放了内网系统和内部统计数据,确保了测评的准确性,他们不害怕、不回避、不惧露丑,表现出了推进阳光司法的勇气和决心。
本次测评也发现了浙江法院存在的一些问题,如司法公开工作开展不平衡,法院之间、地区之间差距大;下级法院好于上级法院;司法公开工作仍处于相对封闭状态等。对此,浙江高院副院长朱深远表示,全省各级法院正在对照检查,并指定了整改时限和责任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发布会上指出,浙江高院以实施阳光司法指数评估体系为抓手,构建开放、透明、便民、信息化的阳光司法新机制,这一做法在法院系统具有首创性和示范价值。深化司法公开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各级法院要以严谨的法治精神引领司法公开,以健全的制度措施提升司法公开水平,以长效的工作机制保障司法公开落实,以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检验司法公开成效,全面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