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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资讯

检察官讲述虚假诉讼背后的真相 虚构巨额借款、捏造各类合同 逃废债务、逃避法院执行
2014-1-4 13: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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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陈晓娟)虚构巨额借款、捏造各类合同、伪造证据材料、串通贿买假证人……当事人运用各种手段,利用虚构的法律关系,达到转移资产、侵占他人财产、逃废债务、逃避法院执行等目的。

  2013年,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共办理23件虚假诉讼案。近日,该院检察官向记者讲述了虚假诉讼背后的真相。

  侄子告伯父,套取合伙人400余万元

  从2002年12月起毛存新担任温州市新美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新美公司)股东,其哥哥毛甲(化名)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从2006年3月起毛存新担任温州市毛实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下称毛实公司)股东,并在一年后转为实际控制人,他的儿子毛乙(化名)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毛实公司和新美公司成立后,实际经营者和管理者均为毛存新。

  2005年,毛存新与王某签订参股协议书,约定将新美公司49%的股权转让给王某,王某不需要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只管分红。随后,王某将165万元投资款汇给毛存新。2007年6月,新美公司出现资金紧张情况,王某发现财务人员和毛存新手中各有一套公司的财务公章,毛存新经常不经过财务将公司账户资金抽走挪为他用。合作上出现矛盾后,毛存新拒绝王某的退股要求。王某为拿回自己的投资款,将毛存新告上法庭。

  2008年4月,在王某与毛存新解决股权纠纷期间,毛存新指使毛甲和毛乙(均另案处理)等人伪造有关新美公司欠毛实公司货款390余万元的“证据”,又安排毛乙代表毛实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新美公司支付货款本息。法院立案后,毛存新又指使毛甲代表新美公司与毛实公司调解,获得法院的调解书,导致王某无法顺利从新美公司拿回自己的投资款,更未能如约得到分红。

  毛存新还如法炮制,使戴某的60余万元投资款无法取出。

  侄子告伯父拖欠货款,顺利达成调解,实在让人奇怪。2013年上半年,鹿城区检察院接到有关当事人申诉后,通过审查案卷发现了毛存新涉嫌虚假诉讼的线索,进而揭开了毛存新炮制虚假诉讼的真相。近日,毛存新因涉嫌妨害作证罪被鹿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虚构合同,抽逃出资4000余万元

  2009年12月31日,温州人杨方云与江苏省扬州市某公司合资成立扬州中扬担保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下称中扬公司),杨方云作为外方股东出资5000万港币(折合人民币440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6.8%。

  公司登记成立后,为将5000万港币从公司取出,杨方云想到一个“万全之策”。2010年6月,杨方云回到温州,找到在他的服饰公司担任商务部经理的林春华,两人虚构了一份买卖玉石的合同,其中写明杨方云从林春华处购买了总价4250万元的四块玉石。随后两人又签了一份担保合同,以中扬公司名义为买卖玉石合同的履行提供担保。同时,杨方云还伪造了一份收条,写明其已收到林春华的四件玉石收藏品。

  2010年8月,准备好一系列伪证后,林春华到温州市中级法院起诉中扬公司,要求中扬公司为杨方云拒绝履行买卖玉石货款合同提供担保。法院受理后,双方当事人主动达成调解,约定由中扬公司于2010年11月16日前向林春华一次性支付货款4250万元及利息60万元。随后,杨方云从林春华手里顺利地拿到了这笔钱。

  令杨方云没想到的是,一年半后他还是露了马脚。2011年12月,叶某向鹿城区公安分局报案称,杨方云欠其1500万元拒不返还,并私下转移财产,携款潜逃。公安局在立案侦办叶某被诈骗案的过程中,发现杨方云经营的中扬公司存在抽逃出资嫌疑。随后,公安机关以涉嫌抽逃出资罪对杨方云立案侦查。2012年9月,杨方云因抽逃出资罪被鹿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鹿城区检察院在办理杨方云抽逃出资案中认为,在买卖玉石合同纠纷中,杨方云与林春华之间的民事诉讼、民事调解过程涉及虚假诉讼,而林春华并未被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2013年4月,鹿城区检察院将林春华涉嫌帮助伪造证据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同时将该案的民事部分移送温州市检察院。在得到市检察院的交办函后,鹿城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杨方云与林春华虚构买卖玉石合同,骗取法院法律文书的行为属于虚假诉讼。要继续办理此案,必须撤销2010年温州市中院主持双方达成的生效调解。2013年5月,鹿城区检察院建议温州市检察院提请浙江省检察院抗诉。

  2013年6月3日,温州市检察院向温州市中级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温州市中级法院对有关调解书予以撤销并驳回林春华的起诉。2013年11月7日,温州市中级法院再审后撤销有关调解书并驳回林春华的起诉。2013年11月11日,经鹿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林春华因帮助伪造证据罪被鹿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虚假诉讼逐渐演变为“淘金”手段

  从2011年下半年温州金融风波局部爆发以来,当地虚假诉讼案件呈多发态势,不仅数量大幅增加,种类也复杂多样,包括虚构巨额借款、捏造各类合同、伪造证据材料、串通贿买假证人等。2012年,该院办理相关案件12件,涉案标的约2400万元。

  大部分虚假诉讼是在民间借贷纠纷中附随产生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逃废债务、逃避法院执行。但检察官发现,隐藏在虚假诉讼背后的真相越来越多元,从简单的逃废债务、逃避法院执行,逐渐演变成不法分子“淘金”的手段。如通过虚假诉讼将公司资金据为己有,变相套取合伙人资产;借助虚假诉讼将抽逃出资行为“合法化”;制造虚假诉讼节省汇费、稀释债务等。虚假诉讼带来的危害也涉及多个方面,在侵犯第三人合法财产或权益的同时,也干扰了正常的审判秩序,浪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损害了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2013年8月,鹿城区检察院会同区公安分局、法院、司法局出台《关于建立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推动了鹿城区惩防虚假诉讼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长期化。自联动机制实施以来,公检法司四家形成合力,办案效率倍增,合作交流增加,线索发现、办案质量也大幅提高,逐渐驶入打击虚假诉讼的快车道。2013年,该院办理相关案件23件,涉案标的约1.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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