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日从中央政法委获悉,《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下称《意见》)已于近日出台。该《意见》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可能出现的司法腐败问题进行制度上的约束。
《意见》要求,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这三类罪犯判死缓后,经过几次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比原来延长5年。这意味着这三类罪犯判死缓减刑后的最低刑期将不少于22年。
《意见》还规定,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执法司法人员利用权钱交易帮助罪犯脱责,将从重追究刑责。(记者 邢世伟)
新华视点:【原厅局级以上贪官减刑、假释要向中央政法机关报备审查】中央政法委指导意见指出,对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裁定、决定或者批准后10日内,由省级政法机关向相应中央政法机关逐案报请备案审查。对原县处级职务犯罪罪犯,向相应省级政法机关逐案报请备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