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天化日之下,通州一男子竟然采取砸车窗、拉车门等破坏性方式盗窃他人存放在汽车内财物。2月18日 ,通州区法院依法以犯盗窃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被告人刘某是一名外地人,前几年来到通州打工。2013年10月1日,被告人刘某在南通市滨海工业园区三余镇看到一辆宝马轿车停在一药店附近的空地上,并发现车内有皮包2只。见附近无人,刘某遂捡起水泥块砸坏了副驾驶侧后车门的玻璃,顺利将2只皮包窃走,包内有现金人民币2000元、iphone手机一部(经鉴定价值人民币3546元),并有若干张银行卡、购物卡。得手后,刘某将现金占为己有,手机和其他财物予以丢弃。此番得手后,刘某更加留意他人车内的财物了。同年10月25日,被告人刘某又在南通市滨海工业园区一建筑工地门口,发现被害人李某停放在此处的面包车车门未锁,遂拉开车门,窃走一女工皮包,窃得包内现金人民币600元。
25日当天,被害人报案后,公安机关根据调取的监控录像发现被告人刘某与行为人的特征相似,遂将其抓获归案。经思想教育后,被告人刘某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官提醒:私家车的相对封闭性使得不少人易把车子当成了家的延伸,往往有意无意间就把随身财物留在了车里。岂不知,已有不少不法分子把贼眼瞄向了私家车,他们为窃取车内的财物往往会采用破坏性手段。因此,将财物留在车中不但对财物本身来说不安全,还会增加汽车的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