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村的三个未成年人,竟利用暑假结伙盗窃13起,近日,武进法院少年审判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庄某、廖某、陈某今年均是17岁,系职业学校在校学生,他们同住在江阴璜土镇,父母均在外打工,年龄相仿、家庭背景相似的他们经常聚在一起。2013年7月的一天,正值学校暑假,庄某等三人相约来常州玩,晚上9点左右,在路过市区某典当行门口时,廖某提议去典当行偷点钱用用,典当行外面一道是卷帘门,三个人齐力把外面的卷帘门撬开,发现里面还有一道玻璃门,门上还挂着把锁,廖某和陈某一个人拉紧门锁,另外一人用脚把玻璃门上的拉手踹开,拉手坏了挂锁也就失去了作用。接着,廖某在外面望风,其它人就进去偷东西,这次他们的“收获”并不大,只偷到了10几个硬币和几包中华香烟。三人就拿着硬币买了点零食。
初尝甜头的三个小伙伴一发不可收,分别在武进区郑陆镇、钟楼区南大街等地“走到哪儿偷到哪儿”。2013年7月至8月间,三人采用拉卷帘门、踹门把手等手段,分别偷了一家美容院、一家私房菜馆、一个水果店、二个零食店、二个书报亭、三个超市和三个手机专卖店,他们进了店见什么就偷什么,从不“不挑肥拣瘦”,大到香烟、手机、笔记本电脑,小到口香糖、水果和硬币,共窃得价值人民币22888元的香烟、现金等财物。而最让人啼笑皆非的是,案发后庄某和陈某才知道,一直替他们望风的廖某,右眼生下来的时候就看不见人,左眼在一次意外时弄伤,两只眼睛几乎看不到东西,标准是“瞎子”望风。
武进法院经审理认为:庄某等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系共同犯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庄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被告人廖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判处被告人陈某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三名被告人因缺少良好的家庭教育,在学校不安心学习,交友不慎,盲目追求物质享受,是非不分,以致走上犯罪道路,令人惋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