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接受按摩时常把外衣裤挂在墙壁,离开时却发现衣裤内的钱财丢失,原来是按摩人、看店人专偷顾客的“一条龙服务”所致。日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对一起以保健按摩为幌子的特殊盗窃案维持原判,被告人朱文珍等6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一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000元至20000元。
2012年12月至2013年3月期间,朱文珍等6人伙同他人,以窃取财物为目的,在重庆市九龙坡区含谷镇春秋路口、鑫源摩托店、净龙十字路口、净龙网吧、净龙山洞洞口附近及重庆市九龙坡区白市驿镇太慈农贸市场、铁厂附近等地,合伙投资,无证开设按摩店,组织、邀约被告人朱某某、杨某等作为按摩女子,另请看店人员进行经营。
朱文珍等人以保健按摩为幌子,采取由一名按摩女子为被害人按摩时挡住被害人视线或转移被害人注意力,通过暗语将被害人放置钱财的位置通知另一名按摩女,再由另一名按摩女子进入屋内盗取被害人部分现金,最后根据所盗钱财的多少决定将赃款交由看店人员进行转移或者藏匿于店中的方式。
法院审理查明,朱文珍等6人先后作案26次,盗得被害人宋某某等25名被害人现金共计4.085万元。所盗赃款,按在盗窃过程中的不同身份按比例进行分配,其中按摩店老板分得赃款的70%,按摩女子分得赃款的30%,看店人员转移赃款分得100元。
日前重庆五中院对这起以保健按摩为幌子、以窃取财物为目的的特殊盗窃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