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昆明一市民打进本地某媒体热线电话反映:“自己的女儿和她的一些同学被老师猥亵”。25日,据昆明市嵩明县委宣传部通报,警方现已控制住嫌疑人陈某,陈某对其猥亵学生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案件已进入提起公诉阶段,等待法庭开庭审理,嵩明县会及时向社会通报判决结果。
据嵩明县委宣传部介绍,2013年12月16日,嵩明县公安局杨林派出所接到“老师涉嫌猥亵小学生”的报案后,迅速出警,并立即将嫌疑人陈某传唤到杨林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讯问,陈某对其猥亵学生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晚,嵩明县公安局对该案以猥亵儿童罪立案侦查,17日凌晨对陈某刑事拘留。
2014年1月10日,陈某经嵩明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执行逮捕。2月6日,案件移交嵩明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月18日,案件移交嵩明县人民法院审理。目前,案件已进入提起公诉阶段,等待法庭开庭审理。
据介绍,鉴于案件受害人系未成年人,出于隐私保护和办案要求,案件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办理。针对此案,嵩明县委、县政府制定了五条措施,一是县政法委执法监督室对案件办理进行监督;二是教育系统开展“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维护教育良好形象”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师德师风整顿工作;三是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免除了罗良小学校长的职务,调整了工作岗位;四是做好受害学生的心理疏导工作;五是保护好受害学生隐私的同时,维护好社会稳定,确保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嵩明县委宣传部在通报称,下一步,嵩明县将督促案件依法公正审理,待案件判决后,及时向社会通报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