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王某因周转需要陆续向赵先生借了136万余元,因为是朋友,未做任何抵押,也未约定任何利息。说好贷款下来就归还,可转眼快两年了,他不但没还钱,反而人间蒸发了。心急如焚的赵先生拿着借条走进法院。近日昆山法院审结该起民间借贷纠纷,赵先生的主张证据充分,最终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40岁的赵先生从年轻时一直做生意,做过投资担保,也开过物业公司,还代理过白酒销售,一路走来摸爬滚打,积累了不少经验,也奠定了厚实的“家底”。赵先生和王某是因生意相识的朋友。2012年3月12日,王某急匆匆找到赵先生,因生意周转急需借30万元,时隔一天,王某再次向赵先生借款87万元,并承诺贷款下来后马上归还。2012年4月16日,王某在尚未归还前两次借款的情况下再次找到赵先生,希望再借19万元。考虑到王某有自己的公司,且王某的父亲有厂房,赵先生便很放心地再次出借了,于是赵先生两个月内前后三次共借给王某136万元,均未约定利息。
现今,王某染上了“赌”瘾,并输掉了很多钱,现在他的公司已倒闭,他父亲的厂房也已被查封。“债台高筑”的他为了躲避债主们的催讨已经玩起“躲猫猫”了。想到自己的100多万元很可能“打了水漂”,得知真相的赵先生直呼:真坑爹啊!
王某并未出庭,法官详细查实银行转账凭证、借条,并对赵先生的经济实力进行调查后,确认了该借款关系的真实性。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王某归还赵先生借款共计136万元。
法官说法:在朋友危难时伸出援手,固然够朋友,但在涉及关系自己切身利益,尤其是本案中如此巨大金额的借款时,一定要注重自己权利的保护。在出借钱款时,不仅要约定好归还的期限、利息的计算,甚至是担保物、担保人等,更要了解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借款人的借款用途等,在对方三番几次借钱时,更要提高防范,切勿因为一时“义气”让自己“被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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