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取大量公民信息,并将信息拷贝给朋友张某,后两人分别进行业务推销。近日,张家港法院一审对该两案作出判决。
秦某作为张家港某保险公司业务员,在未经信息所有者本人同意情况下,采用电脑拷贝、与他人交换等方式非法获取了容量为2.53G公民个人信息文件,信息数量达300万条以上,他利用该信息进行业务推销。张某则作为张家港某传媒公司一员,工作是通过短信平台发送短信。他告诉秦某,自己手头上有许多小区业主,但需手机号码和个人信息,秦某欣然将电脑中的部分信息拷贝给张某。2012-2014期间,张某除秦某外,又相继通过其余等人索取、购买或交换获取了江苏VIP手机用户、各小区业主以及苏州高层管理人员20余万条个人信息,并将上述部分信息提供给老客户和用于业务推销。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秦某和张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一年及六个月,并各处罚金1000元。
【法官点评】推销者为达手段,将他人泄露的公民个人信息稍加利用,进行骚扰和诈骗,其危害不可小觑。而以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不管数量多少,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因此,在工作或生活中需要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时,要提高警惕,不能将个人隐私告知无关者。若发现异样,第一时间与有关部门反映,或寻求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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