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原题为《与史建三对斟中国律师的版图》)
2009年5月3日上午十时许,上海的史建三律师给我打来电话,告诉我他将于5月10日来深圳考察,相约在5月10日晚上见面相叙。
对我来说,史建三律师既是老师,也是同行和同道。认识史建三律师是因为他的《上海律师事务所管理模式研究》一书,这本书对当时的我来说是如获至宝,并在网络上大力推广。后来在律师论坛上与其有一面之交,但没有来得及进行深入的沟通和交流。这次能给我这个机会,当然也是如获至宝。
5月10日上午我们电话联系,按正常的行程,他应该是下午5时30分左右到达宾馆,于是我们就约好6时在其下榻的宾馆见面。是日下午6时我们准时会面,并就在宾馆摆台对斟。坐下后,都没有顾得上点菜,就开始了“情报”交换。刚刚开始,我就感觉有一种身在井中之感。如果以学者的标准来看,在他面前我仅仅是江湖游生。他给开门见山的“情报”,让我感到震惊和“恐怖”。
1、去年上海本地律师事务所和外资律师事务所业务收入是旗鼓相当,各有四十余亿元。外资律师事务所在上海发展异常迅猛,已经远远超过北京。
2、跨国公司在中国70%以上的法律业务要回到总部,其它的由亚太总部和中国总部控制的法律业务也有相当的一部分回到欧美市场,只有很少的一部分能分流国内的法律服务市场。
3、近年来世界法律服务业年均复合增长率约4.2%,其中,欧美地区法律服务业发展较为成熟,市场接近饱和状态,年均复合增长率为3.8%。亚太地区是全球经济发展最快的地区,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8.6%。在亚太地区中,中国对法律服务需求的赠速也最快,年增长超过20%。
4、全球法律服务市场英、美律师占近47%左右,其它国家和地区占53%强左右。
5、现在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上法律成本越来越低,在从东部向西部发展过程中,在制原有的文件和版本的基础上稍加修改即可。西部律师也难在西部大开发过程中,也很难分得跨国公司法律服务的一杯羹。
6、对照美国纽约州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法律服务水平,上海2008年的经济发展水平大致相当于纽约州1976年前后的经济发展水平,而法律服务收入水平仅相当于纽约州1960年前后的水平;预计上海到2020年的经济发展水平大致与纽约州1995年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当,而纽约州1995年的法律服务收入约为150亿美元,相当于1100亿人民币。因此,在2020年上海经济水平达到纽约州1995年水平时,法律服务收入剔除英美法系法律传统和市场主体法律意识高等因素,达到800亿元左右。
7、四川和重庆的律师业异军突起,由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创办的重庆的索通律师事务所是西部为数不多的涉外律师事务所,成立十余年来发展迅猛。成都的泰和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规模已经超过一百五十余人,年业务收入六千余万元,几乎占据成都法律服务市场10%的份额。
8、处心积虑的英国路伟律师事务所,在中国成立中世所律所联盟——SGLA。该联盟于2007年9月正式成立,至今有包括北京、成都、重庆、广州、杭州、青岛、上海、深圳、沈阳、天津、武汉和厦门在内的十三家律师事务所会员。英国路伟律师事务在维护其在国际法律服务市场板块的优势的基础上,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力量和手段分割中国本土律师服务市场板块。
……
显然这些“情报”虽然让我很吃惊,但对我来说又非常重要。西部律师业的发展确实让我感到意外,英国路伟律师事务所对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的渗透、投入和研究,国内没有一家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其媲美。他们正以西方人擅长的“解剖学的方法”,一点点切割中国的法律服务市场。远远超过了我的想像,至今还捉摸不透他们的能量,这也是让我感到恐怖的地方。
作为“交换”,我提供了以下的研究成果:
1、作为中国内地的律师业不用担心广东和深圳,以“小渔村”文化为基础的广东律师业的“重利轻义”和“穷凶极恶”的深圳律师业,对中原腹地即长江文明区和黄河文明区的律师定构不成威胁。广东和深圳律师业的发展模式经不起中原文明和文化的审视和洗礼,向西没有辐射能力,向北没有渗透力。
2、传统中华文明覆盖区域,以甘肃天水为圆心正,东至日本的东京,南至越南河内,与正好构成一个直角三角形。在国内由于特殊的地理和历史原因,北以长城为界,南以岭南山脉为限,这是中华文明的腹地,并由长江文明和黄河文明区域构成。而这个区域以外的则属于“化外文明”,南以渔猎文化为主线,北以游牧文化为基石,而广东和深圳的人口组成恰恰主要由“化外文明”区域的人组成。文化上的弱势导致利益上的一时之强,这种强只是一时之强,而非永久之强。而且自古只有被中原文明同化的先例,没有同化中原文明历史。虽然广东得改革开放的风气之先,但由于无法从文化和文明的高度把握难得的历史机遇。经济的发展,文化的沙化是典型的特征,这是中原文明的区域的人永远都无法接受的事实。
3、从近代发展史来看,如果有上海的发展就没有深圳和香港的今天,特殊的历史原因成就了香港、深圳和珠三角地区。主要原因是由于上海的国际地位在二战后被压抑,所以成就了香港的国际地位。如今由于上海的崛起,香港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在沦落。从总体上来说珠三角地区要想成就中国经济的中心地位越来越难。广东最近在推行的“腾笼换鸟”政策大有拔苗助长之嫌,其效果要大大地打上一个问号。与此相适应,珠三角地区律师业的发展同样要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
4、从文化的特点来看,珠三角地区属于“小渔村文化”,长江流域则属于“稻田文化”,而黄河流域则属于“旱地文化”,而且深受“只识弯弓射大雕”的北方游牧文化的影响。由于不同的历史文化背景影响和决定了它们未来发展的态势。从长远发展来看,由南至北,珠三角地区短期内无法摆脱落后文化带来的“落后的生产力”的窠臼,小制造业依然珠三角经济的基础。而长三角地区则将成为国际国内的经济中心、金钱融中心,而在环渤海湾区域则更容易成为大型或重型制造业的基地。因而上海在未来必然会成为国际、国内法律服务业竞争的热点地区。而由东向西的中西部地区,地理环境和条件决定了只能接受生态经济和高科技产业。如果把珠三角的模式搬到中西部去,则可能把西部毁了,把西部毁了则把整个中国都毁了。西部出问题,长江、黄河一定要出事,长江黄河出了问题,那中国的问题就大了。这几乎是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必然。
5、从传统中华文明渊源和路径来看,混沌初开于西南,孕育于关中,发扬光大于长江和黄河。笔者已经预感到中国律师业发展的突破点可能在西南方,但是确实没有想到会有这么快。
6、珠三角地区律师业的现状,是文化和经济长期作用的结果,所以改变它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而处于珠三角区域的深圳更具有其特殊性,由于是一个移民城市,各种文化在短时期内无法获得统一甚至无法调和,所以大家都只能把关注点和认同点放在利益上,一切从利益出发。这也是深圳律师业最显明的特点,从利益到利益的模式,大家都只能在各取所需中获得发展,很难形成合力和团队。原先的优势就会变成弱势,这也正是深圳和广东的律师业需要突破的地方。
7、但是珠三角区域也有其优势,就是很容易与外来的文化汇合,从未来的发展来看,在法制的文明和政治的文明进程中,可能走在全国的前列,尤其深圳并极有可能成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新的试验田。律师业则可能因此而获得新的发展契机,就近期来说,政府的法律服务采购已经走在了全国的前例。
8、小渔村文化的特点:
▲以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海洋为基础,所以只重收而不重种,表现为对自然环境和社会生态的严重不负责任。
▲风险意识强,敢于冒风险,敢为天下先。
▲简单的掠取、简单的交换,导致简单商品经济和交易异常发达。在广东除了“实在”不可以交易的,一切都可以交易。这从最近暴露的司法及官员腐败案件可以略窥一斑。
▲长期处于生死未卜,所以及时行乐之风盛行,好吃、好色、好玩、好赌等是有钱以后的追求。
9、“稻田文化”的特点:
▲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泾渭分明,要“拎得清”。但利益关系分明,有来必有往,谁也不愿意欠谁的。
▲人与人交往系中礼仪和礼节复杂,风雅之风盛行。
▲阴柔、精细,为人处事如治稻田之水,追求滴水不漏的完美。
▲缺乏勇武和刚强之性,好文不好武,甚至缺乏自我保护能力。所以自古中原不稳,江南必乱。历史上长江流域可以成为经济中心,但不可能成为政治中心。
10、北方“旱田文化”的特点:
▲随地力而行而迁,不比长江流域的人死守一方水土,所以北方人比南方人相对好动。
▲自古黄淮之多灾多难,所以北方人思变求变之心比南方人要强烈。
▲旱地文明深受北方游牧部落的侵扰,所以北方人比南方人强悍、勇武,一定程度上黄河流的文明域在守护着长江文明。
▲由于深受游牧文化的影响,尚势、大、强、也容易呈一时之勇。
11、在此不能不谈的就是“山林文化”,“山林文化”出于山高林深之地,所以山地中人比较坚韧、刚强、耐劳。所以一旦长江黄河流域出现大乱,最终都由西南山林中人出来收拾山河。而且山高林深之中,文化和文明更趋于多元性,据已有的考古资料,中华文明中的阴阳八卦以及青铜文明都来自于西南大山之中。祖国的大西南是一块非常神奇的土地。
另外,中华文明有一个最显明的特点,就是任何外来的力量和势力,如果不能占据关中,就无以问鼎中原,更无以染指江南。从北往南则易取,从南往北则成者鲜矣。
12、从中国传统文化的版图来看,珠三角地区的律师业除了受益于经济的继续发展外,未来更可能受益于偏安一方的政治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优势。长三角地区受惠于上海的国际经济地位和金融地位的恢复,在律师业的国际化可能率将一枝独秀。环渤海湾地区受益于附近政治中心的优势,林立的国际、国内的大中型制造业将给律师业带来巨大的发展空间。以西安龙头的中原腹地将的高科技企业的发展,西南各区域将最终受益于生态经济发展。
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的律师业竞争到了白热化而难分难解之时,大西南的律师业可能会异军突起,开启中国律师的新风气。
以上就是我与史建三律师的“对斟”的主要内容,但由于这种交流和沟通更偏重于各自研究的结果,缺乏详细的论证过程。朋友们也就智者见智、仁者见仁吧。也欢迎大家多提宝贵意见。
邱旭瑜律师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