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省________市,共同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本合同的各方为:
中国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________省________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职务________国籍________。
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________国(或地区)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职务________国籍________。
(注:若有两个以上合作者,依次称丙、丁……方)
第一章 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第一条 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在________省________市建立合作经营的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
第二条 合作公司的中文名称为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
第三条 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 合作公司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资源开发权、建筑物等合作条件;乙方提供资金、设备、技术等合作条件。各方不折算投资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条件,确定利润分享办法和风险的承担。合作公司实行统一管理,独立经营,统一核算。合作期限届满,公司的财产不作价归甲方所有。(应根据双方的约定具体写明)
第二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五条 甲、乙方合作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合作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在具体合同中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六条 合作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生产和销售________产品;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研究和发展新产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条 生产经营规模如下:
(1)合作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
(2)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到年产________。产品品种将发展________。(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三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八条 合作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或双方商定的一种货币)
第九条 合作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元。(甲方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权或资源开发权和建筑物不计入注册资本)
第十条 甲、乙方分别提供如下合作条件:
甲方:提供总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负责征用土地费和缴纳土地使用费。土地开发费的负担方法,根据双方约定写)其中:
厂房(上盖)面积________平方米;
商场(上盖)面积________平方米;
维修部(上盖)面积________平方米;
乙方:投资总额为________元,其中:现金________元;机器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________元(详见附表);工业产权________元;其他________元。
第十一条 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_天内办完征拨手续,交付合作公司使用;厂房和商场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_天内交付合作公司装修;维修部的交付时间,由合作公司董事会另行决定。
乙方提供的现金投资分两期汇入合作公司在特区内银行开立账户内。第一期应汇入________元,须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_天内汇出,作为首期生产、生活设施的建筑费和流动资金等;第二期必须汇足投资总额减去第一期汇出后的差额,汇出的时间为________,用途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应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十二条 乙方作为投资的机器设施,必须符合合作公司的生产需要,并在厂房装修完工前________天内运到中国________港。
(乙方以工业产权作为投资时,甲、乙方应当另订立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章 合作各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第十三条 甲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1)办理为设立合作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依照本合同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3)协助办理乙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物资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特区内的运输。
(4)协助合作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
(5)协助合作公司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6)协助合作公司对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
(7)协助合作公司在当地招聘中国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其他人员。
(8)协助合作公司为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手续等。
(9)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十四条 乙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1)依照本合同第十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器设备、工业产权……并负责将其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运至中国港口。
(2)办理合作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的机器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3)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产的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4)培训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5)如乙方同时是技术转让方,则应负责合作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作产品。
(6)负责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五章 合作经营期限
第十五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期限为________年。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该合作公司的成立日期。
合作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如有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合作期限。但必须在合作期满6个月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提出申请批准。
第六章 利润分配和偿还乙方投资
第十六条 合作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使用和分配:
(1)提取________%作为合作公司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发展基金;
(2)以________%偿还乙方的投资,预计________年还清乙方的全部投资;(根据双方的约定具体写)
(3)其余部分按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分配。
第七章 产品的销售
第十七条 合作公司的产品,大部分在中国境外市场销售(或全部外销)。其中:
(1)向外销售________%;
(2)经向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内销________%。
(销售办法可灵活多样,可由公司或乙方负责向外销售;也可由公司与外贸公司订立销售合同,委托代销;对内销部分也可由公司或甲方经销。)
第八章 董 事 会
第十八条 合作公司设董事会。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董事会正式成立之日。
第十九条 董事会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合作企业合同或者章程的规定,决定合作公司章程的修改;决定公司转让、合并、停业和解散;决定公司经营决策、财务预算和决算;决定公司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办法;聘请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公司职工工资和制定职工奖惩办法等一切重大事宜。
第二十条 董事会由________名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________名,由乙方委派。
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任期4年,经各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召集董事会议时,可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经1/3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二十二条 召开董事会须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方有效。董事不能出席时,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举行表决。
第二十三条 董事长是合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和其他董事代理。
第九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四条 合作公司设经理部,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经理部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________人。总经理由____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由________方推荐________人,另一方推荐________人,均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______年。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决议,组织领导合作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必须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的经营情况,半年向董事会作一次财务结算报告。
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时,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给予应得的处分直至解聘;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八条 合作公司员工的招聘、解雇或辞职一律实行合同制。员工的聘请由公司做出计划,报当地劳动部门核准后,由公司自行招聘,经考核择优录用。
第二十九条 合作公司员工的劳动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依照《合作企业法》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制订实施方案,由公司、公司工会与员工集体或个人订立劳动合同,按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 财务会计和审计
第三十条 合作公司设总会计师和总出纳员各一人;厂部、商场和维修服务部分别建立账目,每个部门分别设会计师和出纳员各一人。
前款所列会计和出纳员的人选,均由甲、乙方协商推荐,董事会聘请。
第三十一条 合作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合作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 合作公司设审计师一人,由甲方推荐,董事会聘请。
审计师负责审查、稽核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会计账目,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二章 纳税与保险
第三十三条 合作公司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缴纳各种税款。
第三十四条 合作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应向设在××地区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办法、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险期等均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作公司董事会决定。
第十三章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或补充,必须经甲、乙方协商一致,签署书面协议,并报经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方能生效。
第三十六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于本合同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不可抗力,造成公司严重损失,或因公司连续亏损,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经合作公司董事会决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同或解除合同。
第十四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作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对方除有权向违约的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终止合同。如甲、乙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仍应赔偿另一方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八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十条、第十一条以及第十二条的规定提供合作条件时,从逾期的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缴付________元违约金。(注:或按出资额的百分比计算)如逾期________个月仍未提供,除累计缴付违约金外,另一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三十七条规定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三十九条 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十条 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________天内相互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一条 在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应立即将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二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七章 文 字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解释有矛盾,以中文本为准。
第十八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五条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所订立的工程协议、技术转让协议、销售协议等,均为本合同的附属文件。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和章程,均须经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关)批准,并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七条 合作公司对甲、乙双方或甲、乙双方互送通知的方法,如果采用电报或电传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发出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的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甲、乙方的收件地址。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___份,合作公司1份,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影印本________份,分报有关机关。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______省________市签字。
甲方: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公司
(加盖公章)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签字) 法定代表人________(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