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律师事务所
近年杭州市打击贪污腐败案件取得重大成果,查处了很多在全国有影响的大案、窝案、串案,刑事辩护律师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在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之间寻求平衡,在为许多贪污受贿案件进行刑事辩护之后,笔者认为贪污腐败案件之所以这么多,主要是制度不健全,要想彻底根治腐败,应注重预防,注重建立惩治与预防腐败的双重体制,下面从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的角度谈谈对这个课题的几点想法:
一、目前开展职务犯罪预防中存在的问题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五次会议上强调指出:“坚决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有效预防腐败更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检察机关作为党和国家反腐败的一支重要力量,在查办职务犯罪方面具有专业性,因而发挥了不可替代的惩治腐败作用,探索了许多成功的经验。但也应该看到,有些地方的预防工作仍处在比较原始阶段,在三个方面存在着比较突出的问题。1.在整合工作资源等基础建设方面比较薄弱,工作方式单一、零散。比如,不少地方每年都办了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大要案,但检察机关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没有很好地协调配合,对这些案件不能进行系统、全面、深入的研究、剖析,不能形成深刻的理性认识。2.现代科技手段比较欠缺,信息化建设迟迟不能启动。据了解,湖北、四川、重庆、江苏等地积极主动利用现代技术对各类预防职务犯罪信息资源进行了多角度、多层面的整理、分析,其中江苏检察机关从预防角度汇整的案例就达9200例,全是本省各级院自1998年以来自办的职务犯罪案件。而有些地方在这方面连基本条件都不具备,少数单位甚至连这种意识都没有。3.预防机构和队伍建设发展不平衡,且人员极不稳定。目前,大部分检察机关都成立了预防部门,但也有个别地方的预防机构基本上还是临时挂靠。这些问题的长期存在,导致检察机关预防工作的效能发挥受制约,发展前景不开阔,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专业化建设没有摆上议事日程,只有加强预防专业化建设,才能有效地逐步解决这些问题。
二、预防工作专业化的基本内涵
所谓预防工作专业化是指预防工作的职能化、规范化和专门化,它包括专业化的理论基础、业务内容、操作流程、运作机制、管理模式、机构和队伍等。专业化是预防工作能否独立存在和是否成熟发展的重要标志。检察机关预防工作专业化的基本内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预防工作的依据。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和其他检察业务一样,也有自己独立的依据。(1)国家法律。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明确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能,法律监督权派生法律权限内的预防职务犯罪权能;检察院组织法第四条规定,检察机关必须对公民进行法律宣传和教育,作为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宣传教育也是一种预防。(2)地方法规。2006年11月30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对检察机关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明确了一定的职责和相应的权力,也规定了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检察机关开展预防工作的相应义务。(3)司法解释。2000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发布,对预防职务犯罪的原则、重点、权限、措施、分工、制度和领导等作了明确的规定。
2.预防职权的内容。上述国家法律、地方法规、司法解释,赋予了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一定的法定权力。概括起来,主要有七个方面:一是预防调研权。对相关地方、相关单位和相关个人发生职务犯罪的原因、特点和规律进行调研。二是预防建议权。对由于存在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监督等方面的漏洞或薄弱环节而产生职务犯罪的地方和单位提出检察建议。三是检查督导权。对被提出预防建议的单位进行检查督促,商请其上级主管部门督导其落实检察建议。四是预防指导权。对相关系统、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指导。五是预防信息收集权。结合检察办案和履行其他检察职能,开展相应调查,收集各类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六是预防宣传、教育、咨询权。在相关地方,由相关单位或相关个人专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和预防咨询。七是组织协调权。采取召开预防联席会议、聘请预防联络员和建立预防社会网络等形式,协调相关单位与检察机关共同配合,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
3.业务内容的专门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检察业务之一,与其他检察业务一样,有自己专门的业务内涵。一是专门的理论指导。犯罪学、侦查学、法学、检察学、社会学、管理学以及其他相关系统、行业、部门的有关知识、原理,是预防职务犯罪业务工作的理论基础。二是专门的业务范围。因查办个案产生的个案预防;因查办个案或同类案件,在形成普遍性认识基础上产生的专项预防;因查办个案、同类案、窝案、串案,在对某一系统、某一领域预防控制职务犯罪有深层次认识基础上产生的系统预防;就本辖区某个时期、某个区域发生的各类职务犯罪案件,在查处后,通过专题调研,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提出检察建议和预防对策;利用开展检察工作产生的各类预防资源,向社会开展宣传教育、预防教育和法律咨询服务或针对重大改革、重大经济活动和制定有关法律政策,从预防职务犯罪角度出发,提出建设性意见。三是专门的工作形式。即个案预防、专项预防、系统预防。值得注意的是,专项预防一般行使的是配合的职责,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和单位展开预防;系统预防是帮助、配合、推动的职责,帮助、配合和推动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健全行业监督、管理、制约机制。四是专门的工作方法。主要是预防调查,根据一定的事实和信息,对可能导致职务犯罪发生的因素,设定对象和内容,采取问卷、座谈、访问、实地考察等方法,进行调查分析,提出预防措施的建议和意见;对策研究,结合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个案剖析和内容分析,针对产生犯罪的原因提出相应的治理措施和建议;预防初查,对预防工作中发现、收集的职务犯罪线索,经检察长批准后,进行初查;检察建议;预防咨询,采取日常咨询、定期咨询、来人来信咨询、现场咨询、随行咨询、网上咨询等形式,向有关部门、单位、个人提供查办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相关法律知识、方法措施的咨询;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等。
4.操作程序的规范性。检察机关的预防工作业务应当有符合自身特点的工作流程,主要包括:预防信息收集程序、预防前期调查程序、预防启动程序、项目操作程序、工作总结程序、考核评估程序、立卷归档程序等。只有严格遵循操作程序,各项预防工作才能实施有据、操作有序、管理有力、开展有效。
5.运行机制的科学性。应当根据预防工作的运行规律,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反馈机制;侦查预防联动机制;专门预防与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协调配合的社会预防网络互动机制;以重点个案、专项、系统预防为重要内容的项目管理机制;在科学搜集、整理、分析案件信息的基础上,实施动态监控的预测预警机制,检察机关内部各业务部门分工合作的协调机制,对专门性强的重要检察建议的专家咨询论证机制。这些工作运行机制的建立和发展,能为预防工作专业化搭建一系列坚实的工作平台,扩展预防工作的空间。
6.管理模式的职能性。对预防工作的管理,应体现预防工作职能性特点,从整体上讲,要有四个方面的预防管理。一是项目管理。对开展的个案预防、专案预防、系统预防、预防调查、预防对策研究、检察建议和系列性的预防宣传、警示教育实行项目管理,确定主办人,确定实施主体。按照高检有关文件规定,在个案预防、专案预防、系统预防三个预防业务中,个案预防由检察机关的办案部门为主,预防部门配合、协调实施;专项预防、系统预防,由预防部门为主,办案部门根据实际给予配合。二是预防信息管理。各类预防信息,都应汇总至预防部门,及时交由预防部门分类管理,由预防部门按一定原则、程序使用预防信息。三是预防机构管理。各级检察院应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预防机构,为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预防工作的整体功能,上级院预防部门应对下级院预防部门实施统一管理和指导。四是队伍管理。要根据预防工作特点,明确预防工作干警的相关纪律,特别是严守职业操守,严禁利用预防工作为本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严禁在预防工作中掩盖有关预防单位、部门存在的问题或者包庇违法犯罪活动。
三、加强预防工作专业化建设的基本途径
就检察机关预防工作的实际情况看,开展专业化建设必须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预防资源的整合。预防资源包括案例资源、办案经验资源等。在预防工作中,我们完全可以而且必须通过这些资源相应地建立一系列预防信息库,如犯罪信息库、行业特征信息库、行贿档案查询信息库、预警预测信息库、预防对策信息库、工作管理信息库、绩效评估信息库等。通过这些信息库的建立,进一步推进预防资源的科学整合,实现信息快速交流和资源共享,以丰富的预防资源,推进预防工作的专业化建设,提升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水平和层次。
2.相应职权的保障。在检察机关内部至少要赋予预防部门和从事预防工作的检察人员五项基本权力:一是检察预防信息收集权,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到检察机关各业务部门收集案例资料和因开展其他检察工作产生的预防信息,应明确各业务部门必须予以配合支持的义务;二是适度的线索初查权,对在预防工作中发现的案件线索,从提高预防能力出发,在具有条件和初查能力的情况下,可以经检察长批准进行初查,但应与相关侦查部门联动;三是对侦查终结的案件有阅卷权,便于深度剖析发生犯罪的主客观原因;四是适时适当参与典型案件的调查权,跟进办案过程,掌握预防的第一手资料;五是协调指导权,协调和指导各相关业务部门开展预防工作。有了这些内部的基本权力保障,预防工作的专业化建设具备了一定的前提条件。
3.专门职责的界定。职权明确、职责清晰是预防工作专业化的内在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有关内设机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分工的规定》作了明确要求,包括统一组织协调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对预防工作进行规划,宏观指导,经验总结推广;负责预防统计、评估和考核效果;进行系统的预防对策调研;负责与预防社会网络组织的联系;负责预防信息的收集、研究和利用。预防部门和预防干部必须忠于职守,尽职尽责,积极发挥在预防工作专业化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和骨干作用。
4.内外合力的形成。首先要凝聚检察机关内部的合力。预防工作既要分工明确,又要协调配合。对内,预防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案件线索要及时向侦查部门移送,侦查部门受理和处理线索后要将结果及时反馈预防部门;预防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要定期总结交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从查处和预防工作角度,共同分析犯罪特点、规律和变化趋势,研究防范对策。对外,检察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在严格管理、明确职责、注重实效的前提下,加强与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协调配合、信息交流、工作指导,实现专门预防推动社会预防、社会预防促进专门预防,借助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力量推动检察机关预防工作的专业化建设。
5.科技含量的提升。预防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建设需要借助和使用大量的现代科技成果和科技手段,预防工作专业化建设的过程本身就是科技含量不断提升的过程。要结合检察机关的信息化建设,增置必要的硬件,购买或自行开发预防工作软件,运用计算机技术实现对职务犯罪作案方法、特点、规律等信息的存储、管理,实现预防工作数据科学分析运用,为预测预警和预防对策研究提供信息保障。以科技含量的提升强化预防工作的专业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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