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的最后一天,从中纪委传出消息:公安部原党委委员、部长助理郑少东,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中纪委专案组经过调查发现,郑少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其亲属也收受了他人的巨额钱款(1月27日《长江日报》)。
通过媒体的披露,我们才恍然觉悟,身居高位,口口声称“打击犯罪、保护人权的”的郑少东居然如此滥用权力,视法律为儿戏。而其中,“另案处理”便是他瞒天过海的高招之一。
2002年,广东省江门市公安部门破获了一起地下钱庄洗钱案,后由江门市中院判定5名犯罪嫌疑人有罪。在法院的判决书中,连卓钊作为钱庄的主要出资人,被标明将“另案处理”。但连卓钊最终未受到司法审判,顺利回到香港。而连卓钊之所以得以脱身,是因为他与郑少东有特殊关系。在郑少东出面干涉后,经时任广东省政法委书记的陈绍基批示,江门市司法部门放弃了对连卓钊的审查和起诉。
“另案处理”正形成某些司法人员和官员干扰司法、徇私舞弊并掩饰自己行为的道具。2005年6月份,某基层公安机关在办理一起多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一案中,因办案人员受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贾某家属请托,对本应一并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贾某没有移送,只在原卷宗中作了“另案处理”的加注,待其他犯罪嫌疑人判刑后将该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贾某此后便一直逍遥法外直至参与一次盗窃案被捕才案发。
通常来说,如果单个人犯罪,某些官员和司法工作人员要徇私和做人情,大不了就将正在查办的案子抹去,或者告诉受害人无法抓获犯罪嫌疑人。而那些共同犯罪案件,特别是一些影响重大的案件,官员和司法工作人员需要将其中的一些犯罪嫌疑人服法来平息众怒,但又要徇私情对其中某个或者某些人宽大处理,“另案处理”就是瞒天过海的法宝。司法机关既不对这个犯罪嫌疑人移送起诉或者作出有罪判决,同时也不说不对他处理,而是“另案处理”,表明我们会对他进行处理不是徇私枉法,公众少安毋躁。至于什么时候进行处理,那可能就是猴年马月的事情,或者就永远尘封在案卷之中了。像郑少东关照下“另案处理”的连卓钊,司法机关根本就放弃了对他的审查与起诉,他化名为连超,不但继续活跃于香港赌界与黑道,而且在2007年混入了广东省政协第十届委员会委员名单之中。
“另案处理”正成为一个巨大的“司法黑洞”。在官员的干扰和司法工作人员的默许下,“另案处理”充斥在公安机关的侦查文书、检察机关的起诉书和法院的判决书之中。江西南昌检察机关在2007年的一次“另案处理”专项检察活动中,共发现2006年度南昌市两级检察机关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中涉及“另案处理”人员的案件共计680件1349人,占全年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总数的21%,检察机关以口头纠正及提出书面违法意见、发出检察建议的方式,共追诉到案并起诉7件11人(2007年12月26日《检察日报》)。实践证明,“另案处理”不容小觑。
然而,“另案处理”暴露出来的问题,恰恰也可能为我们查处司法腐败提供了契机。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应当从郑少东案暴露出的问题入手,举一反三,认真调查往年标明“另案处理”的案件,看看有多少犯罪嫌疑人是真正处理了,又有多少犯罪嫌疑人“另”了很多年一直没有动静,并且准备一直“另”下去。说不定,我们还能抓获不少连卓钊这样的罪犯,并从中带出郑少东、陈绍基这样的重量级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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