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介绍:甲系个体户,与乙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在与乙公司合作过一段时间后,资金周转出现困难。遂在2007年1月份后,支付少量货款后,要求乙公司发货,遂后一直以支付少量货款的方式让乙方发货。甲将上述货物低价出售后偿还其他欠款。后甲资金周转不过来,一直无能力偿还对乙的债务。后甲向公安机关以合同诈骗报案,甲是否构成犯罪。
定性分析:本案中甲是否构成犯罪关键看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而在诈骗犯罪中嫌疑人对非法占有的故意都是予以辩解的,要分析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关键要结合其客观行为,本案中综合全部证据和甲事后的行为,可以认定其在签定购销合同时就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是有预谋的犯罪,而不是一般的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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