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下午,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对“莲花河畔景苑”倒楼案6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秦永林有期徒刑5年、张耀杰有期徒刑5年、夏建刚有期徒刑4年、陆卫英有期徒刑3年、张耀雄有期徒刑4年、乔磊有期徒刑3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在“莲花河畔景苑”项目工程作业中,被告人秦永林作为建设方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现场负责人对倒楼事故的发生负有现场管理责任;被告人张耀杰身为施工方上海众欣建筑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倒楼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被告人夏建刚作为施工方众欣公司的现场负责人对倒楼事故的发生亦负有现场管理责任。
此外,被告人陆卫英虽然挂名担任工程项目经理,但其任由施工方在工程招投标及施工管理中以其名义充任项目经理,对倒楼事故的发生仍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被告人张耀雄系倒楼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人员;被告人乔磊作为监理方上海光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的总监理,对倒楼事故发生负有未尽监理职责的责任。
法院认为,作为工程建设方、施工单位、监理方的工作人员以及土方施工的具体实施者,6名被告人在“莲花河畔景苑”工程项目的不同岗位和环节中,本应上下衔接、互相制约,却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不履行、不能正确履行或者消极履行各自的职责、义务,最终导致“莲花河畔景苑”7号楼整体倾倒、1人被压死亡和经济损失1900余万元的重大事故的发生。
据此,法院认为6名被告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且属情节特别恶劣。鉴于6名被告人均具有自首情节,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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