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进入在线留言!
汇聚刑辩精英 提供专业服务---杭州刑事辩护律师网欢迎您! 推荐浙江优秀刑事辩护律师,介绍杭州知名辩护律师、杭州专业刑事律师,提供杭州律师在线法律咨询! 杭州刑事辩护律师网由浙江省律师协会著名刑事律师、优秀经济诉讼律师、杭州毒品犯罪辩护律师、贪污受贿犯罪辩护律师、经济诈骗类犯罪、犯罪预防服务及培训、死刑复核辩护等专业律师共同创办! 本网旨在宣传刑事法律知识,提高刑事辩护律师专业水平,培养优秀刑事法律人才,向社会各界推介优秀刑事律师,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杭州刑事辩护律师网
联 系 人:李中钧 律师
咨询热线:15906710277
办公电话:0571-87051421
执业证号:13301200510877952
电子邮箱:yclawyers@126.com
单位:北京中银(杭州)律师事务所地址:浙江省人民大会堂北四楼杭州市省府路9号 浙江省政府对面


律师随笔

卡多佐的司法哲学(一)
2010-2-23 11:50:27

          ★★★【字体:

 

卡多佐的司法哲学(一)(作者:理查德 A. 波斯纳 张海峰译)

著名法律学者艾丁•W•帕特森(Edwin W. Patterson)在他1947年的作品中认为,卡多佐在非职务作品中更加清楚地解释了自己的法律哲学,这些作品可能比他作为法官的法律意见书更加有生命力。” 迄今为止,这一预言是错误的。这并不是有意贬低这些作品:其中最好的作品??《司法过程的本质》??自它出版以来一直是一部引证率很高的法理学作品。根据索引杂志的统计,1966年(有社会科学索引的第一年)和1988年之间,该书的年平均引证率是28.4次。这可以和同一时期的,霍姆斯(Holmes)的《普通法》年平均引证率41.6次比较一下??这被认为是美国人写的最好的一部法律著作。哈特(Hart)的《法律的概念》之前的法理学著作没有一部能有和它相同的引证率,除了霍姆斯的论文《法律的道路》 ,这是一部可能比《普通法》还要引证得频繁的作品。卡多佐其它的非职务作品很少被引证,所有加起来平均的引证数还不到《司法过程的本质》一书引证数的三分之二。
尽管引证的频繁标志着它是一部经典,也还有相当数量的读者,不过它是法律圈子里的旧帽子,这点却是几乎没有什么讨论的,事实上就是这么被认为的。部分是由于格利摩尔(Glimore)提到的理由??它的核心内容并不具有什么新意(今天我们不就认为法官不仅仅是自动售货机吗?)??部分是由于它的内容是从霍姆斯那里派生出来的,不具有原创性。相对于现代人对卡多佐的非职务作品反应不太热心的情形,他在契约法、侵权法、和其他领域里的法律意见书仍然是教学、和学术讨论的典型案例;岁月并不能磨去它们的光辉。
现代学者对《司法过程的本质》的评论是有疑问的。卡多佐为反对法律形式主义而写的作品并没有死去,它已经从过去的冬眠状态中苏醒过来了, 卡多佐对法律形式主义(把法官视为计算机器)的批评一直受到人们的关注。尽管经过事后的考察,《司法过程的本质》一书中几乎所有的观点都可以在霍姆斯的大量作品中寻找到它们的萌芽??事实上,霍姆斯是一个更有启发性的思想家??卡多佐的著作,尤其是他被忽视的文章《法理学》(《卡多佐著作选集》7),是霍姆斯描述的实用主义立场的一种经典性的深入展示,是更进一步的发展??法律现实主义者在《司法过程的本质》之后提到了这一点。
我认为,当前对卡多佐作品的贬低大部分都在于它们的风格,要比法律意见书的风格华丽,也有法律意见书风格多彩的印象。卡多佐的风格是我研究的焦点,开始的时候我就已经提到对它的评价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简明清晰,另一种认为精巧华丽,评价是如此的不一致。卡多佐写作时,有时简明清晰,有时精巧华丽。前者主要在他的法律意见书,后者在他的非职务作品中更加明显(尽管不占绝对优势)。这里有一个例子??并不是孤立的??来自《法律的成长》(1924)一书,在不通人情的逻辑刀锋之下,法官似乎没有选择余地,经常得出冷酷无情的结论。他们会为这种牺牲仪式感到痛惜,却深信手起刀落乃职责所在,尽管举刀的那一刻,目光会变得游离。牺牲者被摆在常备的祭台上,奉献给法学之神。(《卡多佐著作选集》p.215)。大量的??甚至有点过分的??比喻,一种文学修辞的笔调,经常性的短句,导致了行文过程中的戏剧性氛围??过分的风格这一特征在卡多佐的散文作品中是很普遍的,正因如此,就给人们造成了一种普遍的印象,即,卡多佐的作品是过时的、难以读懂的经典。这是一个遗憾,因为(内容除外)这些作品当中还有许多用词凝练、丰富的散文。《司法过程的本质》中就有这么一个例子,在引用了约翰马歇尔(John Marshall)在Osborn v. Bank of united States案中夸张的宣言后,即,司法部门在任何情况下都没有自己的意志……司法权行使的目的不是赋予法官的意志以效力,而总是赋予立法者的意志即法律的意志以效力。” 卡多佐写道,这话很崇高也很漂亮,但从来只有部分是真实的。Marshall自己的法官生涯便是这一事实的突出例子。这一理想远在人的能力所能达到的境界之上。Marshall在美国宪法上留下了自己思想的印记。我们的宪法性法律体系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他在其尚具弹性和可塑性之际,用自己强烈的信念之火塑造了它。pp.169-170)。最后一个句子是美妙的,部分归功于它恰当的用比喻表达了法律的一个重要真理。
这里有一段来自《司法过程的本质》中更加著名的文字,其中一个夸张的比喻是用来观察??法律中难以企及的确定性??同约翰马歇尔的那段文字很相似:
在我就任法官的第一年,内心一直苦于在我航行过的大海上找不到任何痕迹。我寻找法律的确定性,当发现是徒劳时,我很压抑、沮丧。我试图到达陆地,到达有固定之既成规则的坚实陆地……岁月流逝,我常常反思司法过程的本质。我已经安于法律的不确定性了,因为我慢慢领悟到,这是不可避免的。我渐渐明白,司法过程的最高境界不是发现法律,而是创造法律。(p.166
我对卡多佐的作品进行了大胆的改良,在布朗宁(Browning)的作品的协助下,通过删除内部的比喻,即,那些使干涸的陆地变成天堂的比喻,删除那些为了强化提及的创造效果而产生的比喻。卡多佐的作品中经常出现??很少出现在他的法律意见书中??语句冗长、引用过度、修饰繁多的缺点。不过去除这些多余的修饰,作品的价值就显露出来了。
卡多佐的作品质量不一,但是不能像他的贬抑者那样,用他最差的作品来评价。 平均来说,它要超过现代学者和法官的作品,有时,它还是精品。
卡多佐法理观点的主旨要比表达它们的风格重要得多(我不会给出和他的法律意见书同样的评价),那么让我们看看他的法理观点吧。 卡多佐并不关心整个法理学,而只是关心其中的司法理论,尤其是普通法的司法理论。普通法的法官如何从事审判事务?什么程度上他们的理想是确定、客观的?法官个人价值的核心是什么?更宽一点的话,什么是司法判决的渊源?《司法过程的本质》就是从这些问题的考察开始的,他宣称普通法法官分析一个新到手的案件的起点是从以前的一个先例或一系列先例中抽象出一个原则,然后根据抽象出来的原则的初步印象,在一致和合理的范围内,把它适用和扩展到新的案件中p.31)。卡多佐称这种法律推理的风格为哲学方法,并把他归结为三段论推理和类推推理,像传统法律人的一般用法一样,后者被称为准三段论推理。 
卡多佐深知哲学方法的局限性,然而,他从哲学方法开始象征着他对所要解决问题的神圣性的适度和尊重。他举了Riggs v. Palmer ,作为这些局限的例子,用卡多佐的话来说,遗嘱人合法处理财产的意思表示具有约束力的原则民事法院不能增加罪犯的痛苦与惩罚的原则无人能够从他的不公正或错误行为中获益的原则之间的竞争(p.41)。最后一个原则获胜了??为什么?因为在司法的观念当中,选择那些能导向正义的原则id)。所幸,卡多佐没有满足于这一陈腐的结论,指出拒绝罪犯从犯罪中的获利所服务的社会利益要比维护并强制执行法律规定所有权的社会利益更为重大p.43)。简言之,这里,卡多佐想要建立法律的工具性概念。不过,Riggs案所提到的工具并不有效。或许,卡多佐强调遗嘱人的意思会做的更好。如果问遗嘱人是否愿意让谋杀他的人继承他的财产,回答的概率就很高。这么高的概率表明,剥夺谋杀者的继承权,是尊重遗嘱人的意思的,而没有人为的意思。尊重他的意思表示,促进临死时对财产的自由处置,是我们执行的法律意志,主要的目的,尽管不是唯一的。其它的目的是防止潜在继承人的欺诈和过错??不过这些目的,也是导致Riggs案结果的原因。
解决法律政策之间冲突的建议途径,通过法律形式把一个社会政策问题转化为一个规范解释问题,忽略那些容易类比化的社会政策的衡量,尽管这种主张是经验性的。这恰恰说明,我们已经学会了规范解释,由于卡多佐几乎70年前的作品??对这一点没有什么批评。建议的途径本身也并不十分满意。在 Riggs案中,如果遗嘱人表示,即使受遗嘱人谋杀他,他也愿意把他的财产交给受遗嘱人,那么我想,法院也不会执行他的意思。可能如卡多佐所说,最后都要归结到公共政策这一点上来。尽管假设很不现实,我认为总体上还是可以令人满意的。
哲学方法之后,就是历史方法。这里没有多少新意。卡多佐追随霍姆斯,强调了解在目前的适用范围和程度内规则渊源的重要性。他有一句非常好的格言:历史在反映过去的同时,会反映现在;在反映现在的同时,会预示未来p.53)。
接下来是习俗方法。卡多佐并不像伯克(Burke)或布兰科斯通(Blackstone)那样把习俗想象的过分伟大,习俗是一个明显具有限制的词语,即与习惯相一致??例如,在过失侵权法中,一般注意的概念是如此重要。习惯被认为是保持着行为与秩序、生活与法律之间的互动p.64)。把习惯视为生活与法律之间的桥梁,很自然就会导向在我们时代和我们这代人当中变得最强大的力量(塑造法律),即在社会学方法中找到出路所表现出来的社会正义的力量。法律的最终动因是社会福利。失去目标的规则不能证明其存在的合理性。pp.65-66)。社会学方法一词是不幸的,尽管即使最轻视社会学的,也承认在这一领域(我会在第四章中举例)有一些,可能较多的好作品,对《司法过程的本质》的现代读者来说,社会学方法是失败的社会科学的名词。就失败在于缺乏鲜明成熟的方法。社会学方法似乎是一种重复修饰,或者最多是虎头蛇尾。不过卡多佐并不是指一种具体的社会科学。他的关键词是社会福利

(萧山律师|萧山律师事务所|杭州刑事辩护律师)

 

 
Copyright 2009 版权所有:杭州刑事律师     技术支持:后发网络   管理登录 | 
咨询热线:15906710277        图文传真:0571-87051422   办公地址:杭州市省府路9号浙江省人民大会堂北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