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对不起诉的法律规定
相对不起诉,也称酌定不起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相对不起诉的情形下,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因此,对具备相对不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公诉,也可以不起诉,起诉与否取决于人民检察院的起诉裁量权。
对于相对不起诉的适用条件,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着两种认识:
一种意见认为,犯罪情节轻微是适用相对不起诉的前提条件,只有在满足这一条件的前提下,符合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条件才能适用不起诉的决定,也就是说,“犯罪情节轻微”是不需要判处刑罚和免除刑罚两种情形都必须具备的要件。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是两种情形,即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为一种;免除刑罚的为另一种,“犯罪情节轻微”并非统领“不需要判处刑罚”和“免除刑罚”的前提条件,一些案件的犯罪情节较轻甚至情节较重,在结合全案的事实及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同样适用相对不起诉。我们同意第一种意见,也就是在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的前提之下,其犯罪情节轻微的,检察机关可以利用起诉裁量权,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那么什么是“犯罪情节轻微呢”?一种观点认为,“犯罪情节轻微”指的是罪名轻,犯罪情节也轻;另一种观点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仅指犯罪的情节轻微,而不管该罪名的轻重。我们认为,前一种观点比较恰当,对抢劫、强奸等重罪,符合情节轻微条件的,也不能适用。
二 、轻伤案件的界定
轻伤害案件是指在故意伤害犯罪中,行为人采取暴力等其它方法致使被害人“组织、器官结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的案件。在目前的司法实践当中,轻伤案件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发案率较高,但犯罪情节相对简单,事实、证据比较容易查清,行为人往往供认不讳;
2、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不大,且一般事出有因,事先没有预谋,属临时起意的偶发型犯罪;犯罪行为影响的范围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
3、从采取的强制措施和案件处理的情况看,犯罪嫌疑人一般都被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并不严厉,法院判决量刑也不是很重,适用缓刑的较为普遍。
4、在现行的轻伤害案件的适用程序中,除了对犯罪嫌疑人不认罪的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外,其余轻伤案件一般采取简易程序审理或由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