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进入在线留言!
汇聚刑辩精英 提供专业服务---杭州刑事辩护律师网欢迎您! 推荐浙江优秀刑事辩护律师,介绍杭州知名辩护律师、杭州专业刑事律师,提供杭州律师在线法律咨询! 杭州刑事辩护律师网由浙江省律师协会著名刑事律师、优秀经济诉讼律师、杭州毒品犯罪辩护律师、贪污受贿犯罪辩护律师、经济诈骗类犯罪、犯罪预防服务及培训、死刑复核辩护等专业律师共同创办! 本网旨在宣传刑事法律知识,提高刑事辩护律师专业水平,培养优秀刑事法律人才,向社会各界推介优秀刑事律师,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杭州刑事辩护律师网
联 系 人:李中钧 律师
咨询热线:15906710277
办公电话:0571-87051421
执业证号:13301200510877952
电子邮箱:yclawyers@126.com
单位:北京中银(杭州)律师事务所地址:浙江省人民大会堂北四楼杭州市省府路9号 浙江省政府对面


律师随笔

我国检察权配置存在的问题评析
2010-2-23 12:05:14

          ★★★【字体:

 

检察院是国家的专门法律监督机关,现有法律却把检察权的范围限制在诉讼范围内,缩小了检察权应有的内容。有观点指出,我国检察权的配置不仅在立法上存在问题,其结构及制度上也存在问题,其中立法性缺陷:1)公诉权的立法缺陷,一是审查起诉的自由裁量权很小;二是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法律依据不足;三是撤回起诉制度不合理。(2)侦查监督权的立法缺陷,一是对公安机关逮捕以外的强制措施缺乏监督;二是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监督难以开展。(3)民事检察权的立法缺陷,一是法律对再审程序的抗诉权规定不易操作;二是检察机关的公益监督作用得不到发挥。(4)职务犯罪侦查权的立法缺陷,一是法律对检察机关自侦行为的监督规定不够完善;二是法律对预防腐败局与检察机关的关系未有规定。结构性缺陷:1)知情权缺乏保障,诉讼监督渠道难以通畅;(2)程序决定权不完整,诉讼监督缺少必要后盾;(3)纠正违法手段刚性不足,监督缺乏应有权威。制度性缺陷:1)检察权制度中双重领导关系妨碍了检察一体原则的实施;(2)现行检察权制度在总体上强化了检察权的地位,而实践中却有削弱检察权能的趋势。另外,我国检察权配置的职能性权力与结构性权力不相适应,结构性权力配置不完整,如知情权缺乏保障、调查权和追诉权不够完整、检察建议权存在立法缺位等,难以满足检察职能履行的需要。另外,检察权在体制内的分布不够合理,难以形成工作合力,影响检察工作效率。有论者还指出,法律、法规对现有检察权的配置阐述零散、不规范,尤其是有关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相对不起诉规定范围过窄,不能充分发挥不起诉的作用。对独立行使国家检察权缺乏起码的法律保障。还有观点认为,职务犯罪侦查权的管辖范围规定不尽合理,职务犯罪侦查强制措施、保障性措施和手段严重不足,监督制约机制有待完善等;有论者进一步指出,检察权配置不科学导致检察权的内部耗散,除了各部门之间存在一定的职能交叉外,没有坚持职能归口和专业化发展也是一个原因。

 
Copyright 2009 版权所有:杭州刑事律师     技术支持:后发网络   管理登录 | 
咨询热线:15906710277        图文传真:0571-87051422   办公地址:杭州市省府路9号浙江省人民大会堂北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