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后,也出现了一些严重的洗钱现象。一方面因为我国毒品犯罪、黑社会犯罪性质组织犯罪、走私犯罪越来越多,犯罪分子必须通过洗钱方法才能使犯罪收益合法化;另一方面由于我国于1997年修订刑法时才正式将洗钱行为规定为犯罪,此前人们的反洗钱意识并不强,也缺乏对付洗钱的经验和防范洗钱的相关措施,一些国际犯罪集团已将我国列为洗钱渗透的重点,现已发现日本的“山口组”、韩国的“圣高丽洁”、英国的“中国龙”、美国的“福州飞龙帮”等黑社会组织开始向我国大肆渗透。此外,由于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吸引我国的投资,国内的犯罪分子于是利用我国某些部门或企业吸引外资的迫切心情和金融监管方面存在的漏洞,趁机到我国洗钱。可以预见,今后我国洗钱犯罪的手段和方法也将逐渐与“国际接轨”,国外的各种洗钱方法都将在我国出现。(萧山律师|萧山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