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北京2月22日讯 记者周芬棉 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工作正在加紧进行,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出具的意见,如今已成为股民投资的重要依据。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财政部今日转发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改进和加强行业监管工作的意见》明确,一定要遏制注册会计师出卖审计意见的行为。
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有四种:对于发现个别错报的,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对于发现错报重大,但只是个别数据,或者个别重大事项不符合要求,或者审计受局部限制的,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对于错报严重,并且整个财务报表的反映不合法不公允,财务报表严重失实的,注册会计师要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如果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受到上市公司严重限制,无法获得必要审计证据的,则会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有些注册会计师为了迎合上市公司的意愿并取得高回报,丧失客观公正的立场,未能依职业要求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或者不进行认真审计,干脆出卖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若干意见要求,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加强对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监督,重点关注上市公司“炒鱿鱼、接下家”行为,要求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报备客户变更情况,坚决遏制出卖审计意见行为,要将不按时报备客户变更情况,甚至出卖审计意见的问题事务所,列为下一年度执业质量检查的重点对象,在查证属实时,由监管机构依据相关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采取通报批评、吊销执照等必要处罚措施。